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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项目事故8死 工程重大事故罪怎样构成?

来源:法律风云榜 大律师网 时间:2019-10-29 浏览:
导读:观山湖区美的置业广场一施工地下停车场于2019年10月28日16:21许发生垮塌事件。经反复比对核查,现查明,垮塌发生前,该施工工地上岗当班人员共计14人,事故发生时有3人自行逃出,1人被迅速救起,10人被困失联,截至10月29日3:00,10名失联人员已全部找到,其中8人死亡,2人受伤。继前段时间的无锡高架桥坍塌之后、上海厂房坍塌,坍塌事故接踵而来,鲜活的生命就顷刻间就消逝,只遗留下家庭成员的悲痛,建筑工程施工法律有规定明确标准,以此规避事故发生,那么,什么是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工程重大事故罪怎样构成?下面跟着大律师网小编一起去看看吧。

  【贵阳项目事故8死】10月28日下午4时21分,位于贵阳观山湖区的美的置业广场在建停车场发生垮塌。垮塌发生前,施工现场当班人员共14人,事故发生时有3人自行逃出,1人被迅速救起,10人被困失联。

  截至今日(10月29日)凌晨3时,10名失联人员全部找到,其中8人不幸遇难,2人受伤。生还的6人中,2人入院治疗,2人留院观察,均无生命危险,其余2人经检查身体无恙已返回住处。

  目前,该项目已全面停工。美的置业称,公司已于事故发生后成立应急工作组,公司高层领导已在10月28日晚率队赶至贵阳,将不惜一切代价救治伤员,并处理好遇难人员善后工作,并全力配合政府开展事故原因调查。

  美的置业是何享健在美的空调之外的又一个商业版图,出事的美的置业广场,是2017年8月美的收购来的。2017年下半年,美的提出了千亿目标,做的第一件事情就是获取土地,公司为此成立了专项部门,布局于云贵川渝。

  而贵阳,是美的的西南总部。

  美的置业广场,是美的在西南区域的第一个标杆商业项目。无论从土地储备还是商业拓展,对于美的置业西南区域和集团战略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这个项目此前名叫龙宇国际广场,在永贵能源的手中多年来进展缓慢,几乎烂尾。美的接盘,对于地方政府来说尤其欢迎。

  果不其然,在美的的手上,这个项目很快被盘活了。

  媒体记者发现,在美的接盘这个项目后,该项目的规划出现了非常大的调整。

  2018年11月,贵阳城乡规划局公布了对美的广场的规划调整,在地块面积和容积率不变的情况下,绿地率从30%减少到25%,建筑密度从30%增加到40%,最高限高从100米增加到140米。

  项目的楼栋从7幢变为11幢,这意味着楼与楼之间的距离更小了

  当然,其中最大的变化,是整个项目的建筑面积多了两万多平米,主要是因为不计容的地下面积,多了接近3万平米。

  地下面积主要由两部分组成——地下商业和地下停车场。

  地下面积是不计入容积率的,面积从10.5万平米增加到13.5万平米。一位建筑师看了规划后说,美的收购后,地下面积从之前的两层变成局部三层。

  这次规划调整,是否与美的所说的“地下停车场局部垮塌”有直接的联系,还要等待官方的调查结果。

  一位建筑师告诉记者,这个规划修改,让施工难度,工程造价都提高了一大截:

  深基坑施工难度很大的,也很容易出事。

  如果是在项目已经开工打桩的情况下,再改成地下三层,难度系数更会增加。

  值得注意的是,城乡规划局对该地块调整公示是2018年11月,2018年2月的一张照片显示,其中一幢建筑已经开始建设地上建筑;2018年3月,美的广场的展示区和营销中心就已经开放了。

  规划公示四个月后,2019年3月,美的广场的第一批公寓拿到预售证。

  美的置业虽然成立时间超过15年,但极速发展也不过是近三年的事情。而且非常有望完成“五年翻十倍”的创举。

  2015年,他们的销售额还只有111亿元,2017年便增长到了507亿元,去年又增长到了790亿元。

  今年年初的时候,美的置业的总裁郝恒乐说,今年的销售目标是1000亿。他们本来是要在2020年完成这个目标的。

  市场下行也没有阻挡美的置业要提前一年实现千亿的决心。

  这种热血与决心,我们似曾相识。美的的总部位于广东省顺德市北滘镇,这里也是碧桂园的故乡。

  美的卖空调,2000年销售额100亿,2016年销售额1000亿,从百亿到千亿,用了16年;做房地产,他们只用了四年。

  最新消息:项目已全面停工

  据“美的置业”官方微博29日消息,就公司位于贵阳一项目的施工工地发生地下停车场局部挡墙垮塌事件,造成8人死亡2人受伤,已责令项目全面停工,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全面开展内部自检自查。

什么是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贵阳项目事故8死 工程重大事故罪怎样构成?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条,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是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

工程重大事故罪怎样构成?

贵阳项目事故8死 工程重大事故罪怎样构成?

  1、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构成本罪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构成本罪的主体是单位,即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工程监理单位。其中“建设单位”,是指对建设工程拥有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部门,也就是“业主”;“设计单位”,是指对建设工程进行专门设计的单位;“施工单位”,主要是指按照设计单位的设计及各种标准、要求进行建筑物建设的部门。“工程监理单位”,是指受建设单位聘请,担任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单位。

  2)行为人的目的虽然并不希望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但为了投机取巧,从中牟利,其降低工程质量标准的行为是故意的,而且在客观方面实施了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的行为,如降低水泥标号,使用不合格的残次建筑材料等。

  3)必须是造成了重大安全事故。这是区分罪与非罪的重要界限。这里所说的“重大安全事故”,是指该建筑工程在建设中以及交付使用后,由于达不到质量标准或者存在严重问题,导致楼房倒塌、桥梁断裂、铁路塌陷,造成人员伤亡或者火车、汽车等交通工具倾覆事故等。

  2、构成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客观要件及主观要件

  1)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违反国家规定而造成严重后果,是这种犯罪行为的本质特征。所谓违反国家规定,是指国家有关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建设单位的违规行为主要有两种情况:

  一是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施工企业压缩工程造价或增加建房的层数,从而降低工程质量;

  二是提供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强迫施工单位使用,从而造成工程质量下降。建筑设计单位的违规行为主要是不按质量标准进行设计。建筑施工单位的违规行为主要有三种情况:

  一是在施工中偷工减料,故意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

  二是不按设计图纸施工;

  三是不按施工技术标准施工。

  上述违规行为,是造成建筑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的根本原因。

  违反国家规定与严重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即严重后果是由于违反国家规定的行为引起的。违反国家规定的行为与严重后果之间没有因果联系,则不构成本罪。

  但是,并不是任何违反与安全生产有关的国家规定的行为都构成犯罪,只有引起重大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才构成犯罪。所谓重大安全事故是指因工程质量下本导致建筑工程坍塌,致人重伤、死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的情况。这是构成本罪的重要条件。根据司法实践经验和有关规定,所谓重大伤亡事故,一般是指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所谓严重后果,既包括重大人身伤亡,也包括重大的直接经济损失。直接经济损失的数额,一般掌握在五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虽不足上述规定的数额,但情节严重。使生产、工作受到重大损失的,也应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2)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可以是出于疏忽大意的过失,也可以是过于自信的过失。这里所说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对其所造成的危害结果的心理状态而言。但是,对行为人违反国家规定来说,有时却是明知故犯的。行为人明知是违反了国家规定,应当预见到可能发生严重后果,但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到会发生某种严重后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了严重后果。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立案标准。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2008年6月25日公通字[2008]36号)

  第十三条[工程重大安全事故案(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条)]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处罚标准。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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