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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啸夺走26万生命 自然灾害死亡由谁赔偿?

来源:法律风云榜 大律师网 时间:2019-11-07 浏览:
导读:【海啸夺走26万生命】据联合国统计数据现实,在过去100年时间里一共发生了58场海啸。夺走26万条鲜活的生命。真是可怕!因此,要珍惜生命,因为活着你比那些因海啸逝去生命的幸运太多太多了。在我国自然灾害损失国家赔偿?自然灾害死亡由谁赔偿?带着这两个疑问下面跟大律师网小编一起去看看吧。

  【海啸夺走26万生命】据联合国数据显示,过去100年中发生的58场海啸,共夺走了26万多人的生命。11月5日是“世界海啸意识日”,联合国秘书长古特雷斯发表声明称,防范海啸等灾害的关键基础设施的重要性尚未得到充分认识,呼吁各国提高防灾能力。

  据报道,联合国数据显示,过去100年中发生的58场海啸,共夺走了26万多人的生命,超过其他任何自然灾害。造成死亡人数最多的是2004年12月发生的印度洋海啸,波及14个国家,造成约22.7万人死亡,印度尼西亚、斯里兰卡、印度和泰国受灾最为严重。

  2019年是印度洋海啸发生后的15周年。古特雷斯说,自印度洋海啸以来,太平洋、印度洋、地中海等海域的预警系统都得到了大幅改进,数百万条生命由此获得拯救。

  但他也指出:“从过去二十年来不断增加的经济损失中可以明确看出,我们尚未充分认识到防灾关键基础设施的重要性。这些设施对于避免在海啸、地震和极端天气事件期间,可能发生的重要公共服务中断至关重要。”

  他强调,灾害风险依然巨大,估计有超过7亿人生活在低洼沿海地区;到2050年,这一数字可能突破10亿。同时,由气候紧急情况引起的海平面上升,可能进一步加剧海啸的破坏力。

  古特雷斯鼓励各国政府、地方当局和建筑业在了解风险的基础上寻求发展,并提升抗灾能力。他还呼吁各国迅速采取措施,防止地球变暖。

在我国自然灾害损失国家赔偿?

海啸夺走26万生命 自然灾害死亡由谁赔偿?

  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国家赔偿吗,不赔偿;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国家赔偿由侵权的国家机关履行赔偿义务。

  对于因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房屋损失,政府机关不负责任,如果有相关的政策,也是只能叫做补助而非赔偿;

  如果投保了,可以要求保险公司赔偿,若没投保,只能根据国家现行救灾政策处理。国家在人民遇到这些自然灾难的时候,会拨款帮助所有遇到灾害的人,那不叫赔偿,属于救灾物资。

自然灾害死亡由谁赔偿?

海啸夺走26万生命 自然灾害死亡由谁赔偿?

  如果有买意外险,保险公司会赔偿的。如果是在工作中,遭遇自然灾害也能获得工伤赔偿。

  对于自然灾害这种不可抗力致使职工身体受到伤害是否算工伤,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但也没有将这种自然灾害排除在外。因此,工作时间和工作区域内发生地震等非人力所能抗拒的意外灾害而伤亡,可以申请工伤认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另外,因工到地震等自然灾害等灾区出差期间发生地震而伤亡或者下落不明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也应当认定为工伤,可以找单位要求赔偿。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 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 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三)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

  当然国家对自然灾害地区有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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