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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一博起诉诽谤者 网上侮辱诽谤他人怎么处罚?

来源:法律风云榜 大律师网 时间:2019-11-08 浏览:
导读:【王一博起诉诽谤者】王一博跟肖战自《陈情令》开始便有了CP粉,两人关系也是很好。这捆绑CP有利也有弊。对钟爱肖战的粉丝来讲,将自己的爱豆老是跟个男的捆一起自然是不开心的。于是,就出现了肖战6个忠粉诽谤侮辱王一博。于是,近日,王一博委托北京律师起诉诽谤者。侮辱诽谤罪立案标准是什么?网上侮辱诽谤他人怎么处罚?下面跟大律师网小编一起去看看吧。

  【王一博起诉诽谤者】11月7日,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发布王一博名誉权案件简讯,表示已于10月30日将6位涉及侮辱、诽谤王一博的网络用户起诉至北京互联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各被告向王一博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相关经济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全文如下:

  针对网络上散播的涉嫌侵犯王一博先生名誉权之侮辱、诽谤图文,2019年10月30日,本律师事务所受托将微博用户【①“梨园江昭”(UID:5575822988)、②“想把群主踢出群聊”(UID:1711424053)、③“帅哥的老母亲”(UID:5757999209)、④“西西爱吃兔兔”(UID:6470032761)、⑤“-妖妖零吗-”(UID:6196126055)、⑥“刚好中意1”(UID:5505365974)】起诉至北京互联网法院,请求法院依法责令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披露上述6位微博用户的实名认证信息,并将在信息披露之后针对上述6位微博用户中怠于终止侵权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实名认证主体进行起诉,请求法院判令各被告向王一博先生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王一博先生相关经济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已接受北京乐华圆娱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的特别委托,将密切关注网络舆情。针对涉嫌侵犯王一博先生合法权益的相关主体,本律师事务所将持续关注、取证并依法诉讼追责,绝不姑息。

侮辱诽谤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王一博起诉诽谤者 网上侮辱诽谤他人怎么处罚?

  依据刑法的规定,公然对他人进行侮辱诽谤情节严重的就构成侮辱诽谤罪,情节严重是指造成被害人精神失常等。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

  第二条 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

  (二)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三)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网上侮辱诽谤他人怎么处罚?

王一博起诉诽谤者 网上侮辱诽谤他人怎么处罚?

  通过网络发布不实的信息对他人进行侮辱诽谤的,怎样处罚要看情节而定,主要包括治安处罚、刑事处罚和民事赔偿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条 【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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