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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康威视董事被查 违反信息披露制度怎么处罚?

来源:法律风云榜 大律师网 时间:2019-11-14 浏览:
导读:【海康威视董事被查】这是在怎么一回事呢?根据杭州海康威视公告,董事龚虹嘉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那么,什么是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披露制度是上市公司为保障投资者利益、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而依照法律规定必须将其自身的财务变化、经营状况等信息和资料向证券管理部门和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向社会公开或公告,以便使投资者充分了解情况的制度。违反信息披露制度怎么处罚?下面跟大律师网小编一起去看看吧。

  【海康威视董事被查】这是怎么一回事呢呢?根据海康威视的公告,胡扬忠、龚虹嘉于2019年11月11日收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调查通知书》称胡扬忠和龚虹嘉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公司董事胡扬忠、龚虹嘉以及公司(如有需要)将积极配合证监会的调查工作。根据调查进展,公司将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龚虹嘉是海康威视的副董事长,胡扬忠则是公司的总经理,

  同日晚间,中源协和发布公告,董事龚虹嘉于2019年11月11日接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调查通知书》称龚虹嘉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

  另一家上市公司富瀚微也公告称,2019年11月13日,公司收到董事龚虹嘉的通知,龚虹嘉收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

  针对这一事件,富瀚微的公告中提及了原因。“被立案调查的事件是涉及当事人为海康威视核心经营层设计实施的股权激励方案,与本公司和本公司其他董高监无关。”富瀚微如是公告。

违反信息披露制度怎么处罚?

海康威视董事被查 违反信息披露制度怎么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一百九十三条 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三十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报送有关报告,或者报送的报告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三十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指使从事前两款违法行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六十一条 【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范围包括哪些?

海康威视董事被查 违反信息披露制度怎么处罚?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很庞杂,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两种。

  1.定期报告

  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

  上市公司和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中期报告,并予公告;

  上市公司和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年度报告,并予公告;

  2.临时报告

  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将有关该重大事件的情况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临时报告,并予公告,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下列情况为应当报送临时报告的重大事件:

  (1)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2)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

  (3)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4)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或者发生大额赔偿责任;

  (5)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6)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7)公司的董事、1/3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8)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9)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10)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11)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

  (12)新公布的法律、法规、规章、行业政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13)董事会就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股权激励方案形成相关决议;

  (14)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

  (15)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

  (16)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17)对外提供重大担保;

  (18)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额外收益;

  (19)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20)因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错、未按规定披露或者虚假记载,被有关机关责令改正或者经董事会决定进行更正;

  (21)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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