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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王子否认性侵 在我国犯强奸罪怎么量刑?

来源:法律风云榜 大律师网 时间:2019-11-19 浏览:
导读:【英国王子否认性侵】众所皆知,安德鲁王子是英国女王最疼爱的儿子。正所谓恃宠而骄。这位王子可没少给英国王室惹麻烦,从离婚到后面被爆性侵未成年少女。自性侵少女被爆后,安德鲁王子便没有接受媒体访问过。近日,英国安德鲁王子在接受BBC访谈时否认性侵,并表示自己不后悔认识“淫魔”爱泼斯坦。访谈回应漏洞百出,引英美DISS。那么,与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违法?在我国犯强奸罪怎么量刑?下面跟大律师网小编一起去看看吧。

  【英国王子否认性侵】16日,安德鲁王子在丑闻爆发以来首次接受了英国广播公司一对一的专访,在访谈中的表现却被批评“硬伤累累”。

  美国亿万富豪爱泼斯坦的离奇死亡,令其生前好友——英国的安德鲁王子陷入一场持续数月的名誉危机。本月16日,安德鲁王子在丑闻爆发以来首次接受了英国广播公司(BBC)一对一的专访,而这种高调的“危机公关”行为在英国王室堪称史无前例。但英媒称,遗憾的是,王子在访谈中的表现堪称“硬伤累累”,非但没能洗脱污名、反而暴露出了逻辑不清、“三观不正”等新问题。有媒体甚至评论称,“这简直是一场核爆级的公关灾难”。

  英国广播公司(BBC)17日称,安德鲁王子目前牵涉的最大麻烦,莫过于被控与未成年少女发生性关系。作为爱泼斯坦早年压榨的“性奴”之一,35岁的美国女性弗吉尼亚·朱弗尔前不久公开控诉这个“淫魔”富豪的罪行,并披露自己曾3次被安排与安德鲁发生性关系,一次在2001年、两次在2002年;最初一次发生时,她仅有17岁。对于这一关键情节,安德鲁在16日的BBC《新闻之夜》访谈中予以了全盘否认。他说:“这种事从来没发生过……我根本不记得曾见过这位女士(朱弗尔)。”

  安德鲁王子称,这名女子之前的说法有问题——譬如她说两人2001年曾在一家夜店“热舞”、且王子跳得“大汗淋漓”,而事实上他当年身体状况特殊,“根本流不出汗”。他强调,“十分清晰地记得”自己在2001年3月10日那天和女儿一起去了萨里郡的一家比萨店,而不是在伦敦和朱弗尔“交欢”。他指责朱弗尔“厚脸皮”。

  BBC17日报道称,当主持人提到那张他搂着朱弗尔的照片时,安德鲁王子表示“完全记不起来”这张照片何时所拍。主持人继而追问,他究竟是否曾与朱弗尔、或其他被爱泼斯坦裹挟的年轻女性发生过关系时,王子的回答几乎已经语无伦次。他说,性行为对于男性而言是某种“积极行为”,一旦发生就很难忘却;但他即便“绞尽脑汁”也想不起来自己曾做过这种事。

  与“淫魔”的交情是此次访谈的另一个重头戏,安德鲁王子的表现同样让人大跌眼镜。据英国媒体回顾:爱泼斯坦在狱中“自我了断”后,一部拍摄于2010年的视频浮出水面,内容显示安德鲁王子出现在前者位于纽约的豪宅之中,引发巨大争议——彼时的爱泼斯坦因性侵幼童已经被定罪、是一个身败名裂的恋童癖者,而安德鲁贵为英国王室成员,却仍然与之保持着交往。

  对于这一情节,安德鲁16日辩解称,自己当时是为了和爱泼斯坦“断绝关系”才拜访他的宅邸,并表示这种事情要当面说才“体面”。尤为引发舆论反感的是,安德鲁王子轻描淡写地将爱泼斯坦的罪行形容为“不太合适”,被主持人直接打断:“这叫‘不太合适’?他可是一个性侵罪犯!”安德鲁甚至还表示,自己并不后悔与爱泼斯坦相识,因为他从后者身上“获益良多”。

  “完全失败”“糟糕透顶”……安德鲁王子的这档访谈播出后,招致如潮恶评。英国主流媒体几乎一致认为,这场访谈在公关角度上堪称彻头彻尾的反面案例。英国“天空新闻网”调侃称,这就如同“眼睁睁地看着一个人迅速被流沙吞噬”。媒体事务法律专家称,参与这样的媒体活动,必须先得保证自己的说辞滴水不漏,否则最好保持低调、尽量淡出公众视野;而安德鲁的这套“神操作”反而给自己招来了更多非议。

与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违法?

英国王子否认性侵 在我国犯强奸罪怎么量刑?

  是的。

  如果该少女已满14岁,自愿与成年人发生性关系而发生的,就不是犯法。如果该少女不满14岁而同她发生性关系者,无论该女孩自愿还是不自愿,都要按强奸定罪量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 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在我国犯强奸罪怎么量刑?

英国王子否认性侵 在我国犯强奸罪怎么量刑?

  根据刑法规定,犯强奸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对于奸淫幼女的,以强奸罪定罪并从重处罚。究竟哪些行为属于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严重的,法律共列了五项情形,即:

  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2、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4、二人以上轮奸 的,这里所说的“轮奸”,是指两个以上的男子在同一犯罪活动中,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对同一妇女或幼女进行强奸或者奸淫的行为;

  5、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这里所说的“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是指因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导致被害人性器官严重损伤,或者造成其他严重伤害,甚至死亡的。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只要具有上述所列五种情节之一的,就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况应当依法予以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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