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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P召回婴幼儿T恤 出现哪些情况应当召回商品?

来源:法律风云榜 大律师网 时间:2019-11-20 浏览:
导读:11月19日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网站发布召回公告,盖璞(上海)商业有限公司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提交了召回计划,召回部分进口婴幼儿T恤,此次召回的T恤存在胸前印花化学成分超标问题,据该公司统计,中国大陆地区受影响的产品数量共计 2749 件。婴幼儿无论是其食用或者使用的物品,一旦有问题,将产生对其健康毁灭性的危害,而因婴幼儿人生刚开始,其影响更为深远,希望暂未有较为恶劣情况发生之前,能成功召回所有缺陷衣物,我们平时经常听说某某商品召回,那么, 哪些情况应当召回商品?怎么认定产品存在缺陷?下面,跟着大律师网小编一起了解吧。

  【GAP召回婴幼儿T恤】市场监管总局11月19日发布产品召回公告。公告显示,日前,盖璞(上海)商业有限公司向市场监管总局提交了召回计划,召回部分进口GAP婴幼儿T恤。涉及此次召回的产品型号为293309、藏青色、规格为100厘米及以下,生产日期为2018年1至5月,原产国为越南。据该公司统计,中国大陆地区受影响的产品数量共计2749件。

  本次召回范围内的婴幼儿T恤主要存在以下问题:胸前印花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含量超标,如长期摄入,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潜在的风险。

  对于召回范围内的产品,盖璞(上海)商业有限公司将于近日在其相应门店发布召回通知,并提供退货退款服务。消费者可拨打召回服务电话021-60934300进行相关咨询。另外,消费者可通过登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工业与消费品风险评估中心网站 (www.racicp.org.cn)或拨打电话010-53897456,反映召回活动实施过程中的问题或提交进口消费品的缺陷线索。

  新闻记者联系了盖璞(上海)商业有限公司,客服表示官方店暂时没有收到报道信息,需要做进一步核实。之后,对方向记者表示官网暂时没有这件商品了。

  昨日,新闻记者据企业调查网站了解到,盖璞(上海)商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6月10日,注册资本10200万美元,主要从事经营范围为服装、服饰、鞋帽、香水、化妆品、针织品、箱包、家居装饰品、饰品、玩具、儿童用品、婴儿手推车、日用品、文具、餐具、家用清洁用品、家具、宠物用品、太阳眼镜、手表、体育用品的零售、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进出口、外发生产及相关配套服务。同时,据资料显示,它也是美国盖普(GAP)公司在中国的全资子公司。

哪些情况应当召回商品?

GAP召回婴幼儿T恤  哪些情况应当召回商品?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十九条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采取召回措施的,经营者应当承担消费者因商品被召回支出的必要费用。

  第三十三条有关行政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对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进行抽查检验,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查检验结果。

  有关行政部门发现并认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应当立即责令经营者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

怎么认定产品存在缺陷?

GAP召回婴幼儿T恤  哪些情况应当召回商品?

  我国的《产品质量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本法所称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

  《关于人身伤亡的产品责任的欧洲公约》认为,“考虑了包括介绍产品在内的所有情况后,若产品未给人们提供有权期待的安全”则该产品存在缺陷。

  英国的1978年《消费者保护法》认为,“如果产品的安全性没有达到人们通常有权期望的程度,那么产品就存在着缺陷。”

  美国的《统一产品责任法》认为:“如果并且只有在下列情形下,可以证明产品存在缺陷:(1)产品制造上存在不合理的不安全性;(2)产品设计上存在不合理的不安全性;(3)未给予适当警告或指示,致使产品存在不合理的不安全性;(4)产品不符合产品销售者的明示担保,致使产品存在不合理的不安全性。”

  缺陷类别:

  (1)生产缺陷,生产缺陷是指在产品生产过程中,因原料、配件、工艺、程序等方面存在错误,导致制作或最终产品上具有不合理的危险性;产品达不到产品规格要求,也即"不符合标准".

  (2)设计缺陷,指产品在设计时在产品结构、配方等方面存在不合理的危险。

  (3)经营缺陷,指产品在经营过程中存在不合理危险。如没有适当的警示说明,运输者、销售者对产品缺陷有责任的,也属经营缺陷。比如说如果药品生产厂家不按规定要求规范制作药品说明书,为了不影响药品销路而故意删除药品说明书中"不良反应"说明,尽管该药品质量合格,仍属有"缺陷"之产品。仍应负产品侵权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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