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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重餐厅玻璃砸人 向餐厅主张赔偿需要收集哪些证据?

来源:法律风云榜 大律师网 时间:2019-11-21 浏览:
导读:2019年10月13日,北京的赵先生在金源失重餐厅就餐时,被餐厅倒地的一块两米多长,三五厘米厚的玻璃砸中了,导致其后背和腿部严重擦伤,伤害事故发生之后,赵先生与餐厅提出5万赔偿,餐厅则表示,要走保险才能赔。目前,赵先生就赔偿问题还在与餐厅协商中。外出就餐遇到这种糟心事,真的是倒胃口,现在很多餐厅追求新意,装修风格为了吸睛,各种别出心裁,其安全性又如那就不得而知了,商家经营,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还是要多注意点,那么,就餐时受伤餐厅需要担责吗?向餐厅主张赔偿需要收集哪些证据?跟着大律师网小编一起看看吧。

  【失重餐厅玻璃砸人】近日,北京的赵先生在金源失重餐厅就餐时,被餐厅倒地的玻璃墙砸到,后背和腿部严重擦伤。赵先生认为餐厅应负责,提出5万赔偿,餐厅则表示,要走保险才能赔。律师表示,商家和保险公司之间索赔与赵先生无关,不能以此拖延赔偿。

  事件回顾:

  “失重餐厅”众所周知是一家网红餐厅,由于特殊的菜品还有特殊的上菜方式,大家都想去体验一番。

  就在2019年10月13日,赵先生正在金源燕莎失重餐厅开发票,却毫无征兆地被一块重物砸中了后背。

  据赵先生回忆,当时他感觉地震了,于是他想都没想就跑出了失重餐厅,当赵先生跑了一半回过头再一看,地上有两块巨大的玻璃被摔得散落了一地,而砸中赵先生的玻璃有两米多长,三五厘米厚。

  当天,赵先生被送往医院治疗,事故造成他的后背和腿部严重擦伤。

  赵先生认为,餐厅要为这次事故负责任,可就在赔偿问题上,餐厅提出的解决方案,令赵先生难以接受。

  失重餐厅的负责人表示,餐厅上了保险,赵先生被砸应由保险公司赔付,希望赵先生和保险公司对接。

  为此,《法治进行时》的记者咨询了北京市律师协会的刘凝律师,他表示在这个事件中,由于餐厅玻璃墙倾倒造成赵先生的人身伤害,餐厅和金源燕莎商场应依法承担侵权责任,赔偿赵先生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相关费用。至于商家是否要向保险公司索赔或者向装修公司追责,和赵先生无关,不能以此为理由拖延赔偿。

  目前,赵先生就赔偿问题还在与餐厅协商中。

就餐时受伤餐厅需要担责吗?

失重餐厅玻璃砸人 向餐厅主张赔偿需要收集哪些证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侵权责任法》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公共场所的管理人作为安全保障义务人,场所设施的建造应当符合民用建筑设计的通行规范,为进入经营场所的消费者、潜在的消费者以及其他进入经营活动场所的人提供一个安全的消费环境,及时消除潜在危险,对存在的实际风险进行提示和引导。

向餐厅主张赔偿需要收集哪些证据?

失重餐厅玻璃砸人 向餐厅主张赔偿需要收集哪些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及应提交的证据

  (1)医疗费(含后续治疗费):住院病历、门诊病历、诊断证明书、出院证明书、转院证明书、检查报告单、医疗费单据(包括挂号费、检查费、手术费、医药费、住院费、整形整容费等)以及相应的用药明细清单。请求后续治疗费的应提供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需继续治疗的诊断证明(意见)或司法鉴定意见。

  (2)误工费: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工资收入情况证明、工资表、单位开具的因受害人请假减少或停发工资(收入)的证明、考勤表、住院病历、因事故受伤需要住院治疗或休息的医嘱或病假条、医疗机构出具的持续治疗且休息的证明或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受害人死亡的,其亲属因办理丧葬事宜而产生的误工费应提交的证据同上。

  (3)护理费(含后续护理费):医生开具需要陪护的医嘱或鉴定机构出具的意见,护理人数及护理天数的证明,聘请护理人员的票据,家属陪护的如果该家属因陪护有误工情形的提供与误工费证明相同的材料。

  (4)交通费:因就医实际发生交通费的票据。受害人死亡的,其亲属因办理丧葬事宜而产生的交通费发票。

  (5)住宿费:住宿费发票。受害人死亡的,其亲属因办理丧葬事宜而产生的住宿费发票。

  (6)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病历或诊断证明、伙食费票据。

  (7)营养费:需加强营养的医嘱,购买营养品的票据。

  (8)残疾赔偿金(含被扶养人生活费):受害人身份情况证明、伤残等级鉴定结论。被扶养人残疾证明、医学证明或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被扶养人与受害人的关系证明等。

  (9)残疾辅助器具费:诊断证明、病历或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购买辅助器具的发票(以国产用具为准)以及该辅助器具型号、价格、产地、更换周期等书面证据。

  (10)康复费:住院病历、诊断证明或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用发票。

  (11)丧葬费:受害人死亡的证明。

  (12)死亡赔偿金(含被扶养人生活费):受害人因交通事故死亡的证明。被扶养人残疾证明、医学证明或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被扶养人与受害人的关系证明等。

  (13)抚慰金:精神损害抚慰金是因侵害人的侵权行为给受害人造成肉体痛苦或身体伤残、死亡的同时,给受害人或受害人的近亲属造成精神痛苦和创伤的一种经济补偿方式。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具体数额,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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