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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142名女性遭杀 怎么禁止对方再实施家暴?

来源:法律风云榜 大律师网 时间:2019-11-21 浏览:
导读:日前,意大利警方向媒体通报,2018年全年度针对女性暴力案件呈上升趋势,共有142名女性惨遭杀害,其中,119名受害者死于家庭暴力。我国出台《反家庭暴力法》之后,保护了身处水深火热家庭暴力之中的受害者,但是家庭暴力依然在世界各地发生着,无论是何种理由,实施家暴就不值得原谅,家暴之后0次和无数次,拳打脚踢的不是“家人”,而是“施暴者”,一次次上演暴力的场所不是“家”,是“修罗场”,家暴是以所谓“爱”之名事实故意伤害,那么,怎么收集证据证明存在家暴?怎么禁止对方再实施家暴?下面,跟着大律师网小编一起去了解吧。

  【意142名女性遭杀】日前,意大利警方向媒体通报,2018年意大利针对女性的暴力案件呈上升趋势,全年共有142名女性惨遭杀害,较2017年度同比增长0.7%,其中119名受害者死于家庭暴力。

  根据警方调查统计资料显示,意大利2018年在针对女性的暴力案件中,嫉妒和占有欲为主要案发动机,占女性凶案总数的32.8%。且全年性暴力案件同比增长了5.4%,纠缠类引发的凶案增加了4.4%,家暴凶案增加了11.7%。

  2017年,意大利因家暴致死的女性为112人,2018年增加至119人。在2018年针对的女性凶杀案中,其中78名女性死于伴侣杀害,占比65.6%,与2017年相比增加了16.4%。另外,受害者中有59人死于丈夫或男友手中,19名受害者则死于前夫或前男友的谋杀。

  在所有受害女性中,其中48人年龄超过64岁,占受害者总数的33.8%。而28%的受害者在生前有过被虐待、威胁、家暴的经历,通常有第三方了解她们的经历。

  统计显示,2018年意大利北部地区被杀害的女性为66人,占所有受害女性总数的45%,南部地区女性受害者为50人,中部为26人。除了嫉妒和占有欲外,杀害女性的动机还包括家庭纠纷和争吵,该类凶案占16%。

  报道指出,2018年,在针对女性的凶案中,枪支为主要的作案工具,共有46人死于枪杀。除女性被杀案件外,针对女性的家暴案累计为17453起,为最近五年来的最高纪录。

怎么收集证据证明存在家暴?

意142名女性遭杀 怎么禁止对方再实施家暴?

  当事人在遭受家庭暴力后,应该及时进行收集、留存证据,以此证明家庭暴力的存在:

  1、要及时向居(村)委会、妇联组织、工作单位等,寻求帮助或者调解,或者直接向公安机关报警。日后进行诉讼时,可以请求相关部门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尤其是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告诫书。《反家暴法》第十三条明确规定,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

  2、保留好诊断证明、病例本、医疗费的票据等。如果在家庭暴力中受伤,则一定及时去医院治疗,并保留好诊断证明、病例本、医疗费的票据等。此外,还要在当时进行拍照,保留好照片。伤情严重的,报警后,由公安机关委托进行伤情鉴定。依照法律条款,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

  3、保留好原始的视听资料。如果家里或者身边有条件的,可以进行录音、摄像等,并保留好原始的视听资料。或者可以申请证人出庭作证。

  4、受害者可以向政府机关申请庇护。施暴者经教育不悔改,而变本加厉进行暴力行为的,受害者可以向政府机关申请庇护。《反家暴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因家庭暴力身体受到严重伤害、面临人身安全威胁或无人照料等危险状态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并协助民政部门将其安置到临时庇护场所、救助管理机构或者福利机构。第十八条规定,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可以单独或者依托救助管理机构设立临时庇护场所,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临时生活帮助。

  总之,证明家庭暴力的存在,实质上是一个复原家庭暴力原状的过程。无论是物证、书证还是证人证言,只要能证明存在家庭暴力,只要举证合法,程序完备,都可以作为证据,以此来证明家庭暴力的存在。

怎么禁止对方再实施家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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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

  人身安全保护裁定是人民法院为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离婚案件民事诉讼程序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可以在离婚诉讼前、诉讼过程中以及离婚诉讼程序终结后6个月以内提出。

  人身保护可以申请以下一项或多项保护:

  1.禁止被申请人(通常指加害方)殴打、威胁申请人(通常指受害方)或者申请人的亲友;

  2.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申请人,或者与申请人或者可能受到伤害的未成年子女进行不受欢迎的接触;

  3.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生效期间,一方不得擅自处理价值较大的夫妻共同财产;

  4.有必要的并且具备条件的,可以责令申请人暂时搬出双方共同的住处;

  5.禁止被申请人在距离下列200米内活动:申请人的住处、学校、工作单位或者其他申请人经常出入的场所;

  6.必要时,责令被申请人自费接受心理治疗;

  7. 为保护申请人及其特定亲属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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