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亿条信息泄漏】11月19日,江苏淮安警方破获了一起信息泄露案件,7家科技公司涉嫌非法缓存公民个人信息超1亿条。其中,每天有2500万人次使用的支付软件拉卡拉,因为旗下公司考拉征信涉嫌非法提供身份证返照查询9800多万次、获利3800万元,已经有20名涉案人员被警方抓捕。
今日(11月20日),拉卡拉股票跌停、市值已跌去20亿元;该公司回应称目前处于取证阶段,卡拉征信只是配合调查。尽管这一声明指出案件还未落实,但市场对个人信息泄露的反映仍在发酵。
截至目前,警方已经立案侦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29起,缴获公民个人信息4.68亿余条。这些被泄露被贩卖至房车营销机构、网贷机构、催收机构甚至博彩机构,被泄露的人中不乏明星、上市公司高管、投资者等。
泄露个人信息构成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具体罪名认定如下?
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的规定,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客观行为方式之一。根据司法实践的情况,《解释》第四条对“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认定作了进一步明确。一是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通过购买、收受、交换等方式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属于“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二是根据《网络安全法》规定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规则,明确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在履行职责、提供服务过程中收集公民个人信息”的,属于“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
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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