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号侮辱鲁迅】以批判精神著称的鲁迅竟成了自媒体带货法宝。微信公众号“皇太极在纽约”的《贪财的鲁迅》一文,把鲁迅开三闲书屋、野草书屋等出版社的经历,解释成为赚钱而下海做书商;还引用《故乡》大方谈钱,指出“经济最要紧”是成功文人的通性,认为鲁迅“凭借过人的商业天赋,在文字变现上实现了利益最大化”。调侃完鲁迅是“当之无愧的人生大赢家”之后,作者笔锋一转,开始卖起了理财课。
网友热议
每日甜份:现在有部手机就能做自媒体,所以导致谣言满天飞,平台和自媒体经营者都该负责任。
吃不胖的静静233333:建议先用知识涵养涵养自己,没文化真可怕。
Kiki_什么什么琪:自媒体真的应该好好监管!门槛太低!
Agnes·K:这些营销号什么时候整改?面向网民的投诉监督机制不完整,平台自身的监督审查水平也有限,所以才导致营销号为了流量而忽视真相和道德。希望重视文化传播的重要性,我真的很烦上网看到一堆网络垃圾。
根据《刑法》刑法第246条的规定,涉嫌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情节严重的,应予立案。
侮辱罪是情节犯,行为人公然侮辱他人的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构成犯罪,予以立案追究。
《刑法》同时规定,犯侮辱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告诉才处理”,根据《刑法》第98条的规定,是指被害人告诉才处理。如果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刑法》之所以侮辱罪要告诉才处理,是考虑到侮辱行为大都发生在家庭成员、邻居、同事之间或日常生活之中,属于人民内部矛盾问题,且社会危害性不是很大,多数场合下可以通过调解等缓和力式来解决。此外,被害人可能不愿意让更多的人知道自己受到侮辱的事实,如果违反被害人的意志而提起诉讼,采用刑事制裁的方法解决反会产生相反的效果。需要指出:“告诉才处理”,并不是说不告诉不构成犯罪,而是说不告诉对这种犯罪就不提起诉讼。
严重危害社会秩序,是指侮辱行为引起了被害人精神失常甚至自杀身亡等后果,被害人无法告诉或失去告诉能力的情况。“危害国家利益”,是指侮辱国家领导人、外国元首、外交使节等特定对象,既损害被害人个体的名誉,又危害到国家利益的情况。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第九十八条本法所称告诉才处理,是指被害人告诉才处理。如果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
最新法律讲堂
更多法律讲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