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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操冠军偷窃入狱 盗窃物品数额巨大怎么判刑?

来源:法律风云榜 大律师网 时间:2019-12-04 浏览:
导读:【体操冠军偷窃入狱】这是谁呢?一个冠军有技能的怎么混成那样的?近日,有网友爆料大运会体操冠军张尚武因盗窃再次入狱。爆料网友表示张尚武偷了自己价值上万的物品。好好的一个体操冠军怎么混成这样?盗窃物品数额怎么确定?盗窃物品数额怎么确定?带着这几个疑问下面跟大律师网小编一起去看看吧。

  【体操冠军偷窃入狱】北京时间12月4日,有网友曝出今年7月底,体操冠军张尚武因为扒窃再度入狱。

  这位微博名为“轻资中年”的网友写道:“前天包被趴了,现在人已经抓到,或许老来所有的事故,都能变成故事@警民直通车-上海 给力! ”在他晒出的刑事案件查询进展情况截图上,写有“对张尚武涉嫌盗窃案立案”的字样。

  而此网友正是遭扒包者。他还表示张尚武“偷了我的包,损失三万多追赃没追回来,估计近几年是见不到人了”。

  “轻资中年”在回复网友中称自己损失了移动硬盘、笔记本、三四年的手稿、钢笔等等。“轻资中年”还写道:你们知道这人26号以后就没有动态了吗?因为偷包被抓了。

  而翻看张尚武微博,在7月26日之后,确实没有了动态。

  张尚武今年36岁,1995年6月12岁被选入国家体操队,与李小鹏、杨威、邢傲伟等名将成为了队友,臂力超群的他,吊环是他的强项,一度也成为国家队重点培养的对象。2001年大学生运动会,张尚武获得两枚金牌。遗憾的是,这届大运会却成为张尚武体操事业的巅峰。2002年1月,他在一次训练中左脚跟腱断裂,这对体操运动员来说是很严重的伤病,受此影响的张尚武也无缘2004年雅典奥运会。

  此后张尚武回到了河北省队,此时他仍算是队里的头号明星,但与领导、教练的关系恶化再加上受伤病困扰,心灰意冷的张尚武最终在2005年选择了退役。根据报道,张尚武在退役时选择了自主择业,而他从省队退役时,只拿到了总额3万余元的补偿金和养老保险金,他接受采访时说:“运动生涯中获得的奖金基本都花完了,退役时全部积蓄只有3.8万元。”

  2005年退役后进入社会后,张尚武“与社会脱节脱大了”,那块给他带来至高荣誉的大运会金牌,也被他在古玩市场以150元的价格卖掉。再次听到他的消息,已经到了2007年,此时他因为盗窃被判入狱。

  在服刑3年零10个月后,出狱的张尚武开始了自己的街头卖艺之路,从石家庄到北京,再到上海,他在地铁站靠表演体操倒立卖艺为生;“冠军乞丐”退役街头卖艺一度引发了热议。

  2011年在上海,人们发现了依然在地铁卖艺的张尚武,他面前还是摆着那个盛零钱的塑料碗,一个写着“张尚武体操卖艺”的牌子和一张自己的获奖照片。此后,知名企业家陈光标以月薪过万的优厚待遇,在自己的公司给张尚武提供了一份工作,但他仅仅干了3个多月就辞职离开,这期间他陆续接受了公司给予的8万元见面礼,还两次领取了1.1万元月薪。

  放弃万元月薪后,张尚武重新乞讨,2012年7月,他再度现身北京街头卖艺,许多人在地下通道目睹了张尚武的“复出”。

  几年过去了,张尚武的处境非但没有改善,如今还因为盗窃再次入狱。除了退役时不公可能带给他影响,他自己本身肯定也是有问题的。

盗窃物品数额怎么确定?

体操冠军偷窃入狱 盗窃物品数额巨大怎么判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被盗物品的数额,按照下列方法计算:

  (九)被盗物品价格不明或者价格难以确定的,应当按国家计划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管理办法》的规定,委托指定的估价机构估价。

  (十一)残次品,按主管部门核定的价格计算;废品,按物资回收利用部门的收购价格计算;假、劣物品,有价值的,按本条第(九)项的规定办理,以实际价值计算。

盗窃物品数额巨大怎么判刑?

体操冠军偷窃入狱 盗窃物品数额巨大怎么判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屡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准则如下:(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百元至二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千元至二万元以卜的,为“数额巨大”。

  (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限定的数额幅度内,分别确定本地区执行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准则。

  因此,盗窃公私财物达到“数额较大”的准则,即构成盗窃罪,达到“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会判处加重刑罚。

  我国司法解释限定了基本的入罪数额,但由于各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不相同,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能够分别确定其辖区的构罪数额,因此,要参照各地区的具体限定,但其限定的数额肯定在法律限定的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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