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山火得到控制】12月8日,牵动国人心弦的佛山山火扑救进入了第四日,火势得到了有效控制,武警某部机动第七支队官兵全面转入扑灭暗火点工作。
12月5日,广东佛山荷城街道凌云山附近山体发生山火。经过四天的紧张灭火,目前山火基本得到控制。但今年广东出现少有的干旱天气,使得植被干燥易燃,山火复燃隐患极大。该支队官兵携带灭火器、灭火拖把、油锯、砍刀等灭火作业工具共计56套,分三组进行配合作业。采取由下至上,一线展开,分兵合围的方法,对暗火点进行清查、扑灭。
截至8日17时00分,该支队官兵已成功扑灭清除零星火点200余处。
尽管火情基本受控,但包括该支队官兵在内的各方救援力量仍严阵以待,坚守一线,力争全面扑灭山火。
据广东省应急管理厅现场指挥部消息,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山火已经得到控制。从全省各地调度的9支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已全部到位,正有序组织扑救、有序转移周边受威胁群众,火势已拦截在茶地水库附近,无人员伤亡。经现场指挥部研判部署,火情总体可控。
这场山火究竟是因何而起,相关部门并未对此进行回应。当然,如果这是有人不小心仍一烟蒂造成的,那么,该人很可能涉嫌失火罪。失火罪立案标准是什么?失火罪量刑标准又是什么?
我国法律规定过失引起火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导致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
(二)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造成十户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资料烧毁的;
(四)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二公顷以上,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四公顷以上的;
(五)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以放火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实践中,在失火行为造成了严重后果,构成失火犯罪的情况下,一般在法定的基本量刑档内给行为人裁量刑罚。也就是说,失火行为造成了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一般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这一量刑档次内裁量刑罚。但是,在失火行为造成了严重后果的前提下,综合考察分析犯罪行为人主客观方面的情况,如果情节较轻的,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一量刑幅度内裁量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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