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一女子被男友从家打到楼道。据“深广电第一现场”微信公号消息,深圳宝安的王女士日前求助,说她在一年之内多次遭遇男友家暴。监控视频显示,一名男子将一名女子拽出房间,左手拉住女子的头发,右手将女子一拳打倒在地,后又向倒地女子头部附近连挥数拳。几秒之后,女子试图爬起离开,该男子又上前挥拳殴打。
王女士介绍,这一年内被男友家暴了十多次,并且几次入院。有时因为一言不合,有时就算她不说话,男友只要心情不好,也会拿她出气。记者找到了王女士的男友。对于是否存在家暴行为,他闭口不谈。
对此,深圳市宝安区妇联发布最新通报称,12月8日,《从家里打到走廊,女子遭男友十多次疯狂家暴,监控拍下全过程》的报道引发网友广泛关注。宝安妇联对此高度重视,主动联系当事人,协同相关部门了解情况并为当事人提供帮助,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
宝安区妇联透,目前,当事人状况安全,公安机关已介入调查。
宝安妇联还称将继续关注此事进展,“面对家庭暴力,我们希望大家敢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家庭暴力存在隐蔽性不易被发现,在此呼吁广大市民发现此类事件及时举报。”
1、身体暴力
特征:身体经常出现外伤,不作解释,不去治疗;伤处呈现虐待工具的形状,如鞭痕、鞋底印等;受虐者总试图用衣服或浓妆来遮掩。
2、冷暴力
特征:对对方表现冷淡、轻视、放任和疏远,漠不关心对方,将语言交流降到最低限度,懒于做一切家庭工作。
3、经济暴力
特征:强行控制受害者的金钱和财产,胡乱支配用以自我享受。
4、性暴力
特征:敏感部位疼痛、发炎、伤痕;行走或坐卧困难;回避触摸。
反家暴法第十三条明确规定,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
相关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第十三条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
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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