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一居民楼起火】据四川省甘孜州消防救援支队消息,12月11日0时许,康定市消防指挥中心接到群众报警称,康定市宏大名苑D栋10楼一户居民家中发生火灾,火势燃烧猛烈,有6名人员被困。随后,康定市消防救援大队炉城路中队调派2辆水罐消防车,15名消防指战员赶赴现场扑救。
当日0时15分,消防救援人员到达现场,得知起火楼层有大量人员被困,火势正处于猛烈燃烧阶段,产生大量浓烟。根据现场情况,消防救援人员利用水罐消防车从起火点下一楼层设置水枪阵地,实施灭火救援战斗,并利用破拆工具组开辟求生通道,组织人员对附近居民疏散。
1时10分,被困群众被全部救出,明火完全扑灭。据了解,此次火灾是甘孜州消防救援队伍近年来首次采取内攻方式处置高层建筑火灾救援,成功营救6名被困人员,疏散群众42人,无人员伤亡。
在救援期间,康定市炉城路消防救援中队战斗一班副班长马云远在进行内攻搜救时,因火场内部温度过高,导致使用空气呼吸器时呼吸困难,在咬牙坚持将最后4名被困人员救出后,马云远因过度缺氧导致休克昏迷,被同行战友救出,并送医救治。目前,马云远恢复神智并无大碍,正在医院做观察治疗。
蓝朋友辛苦了,幸亏无大碍。希望今后每一次出警你们都能化险为夷,平安归来。那么,这次蓝朋友因公受伤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工伤医疗待遇包括:医疗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工伤职工需要住院治疗的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由所在单位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需要到所在地的市(县)以外就医的,所 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其中,治疗工伤所需医疗费用及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要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伤保险医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方可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对于不符合规定标准的费用、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等不属于工伤医疗待遇范围的费用,原则上工伤保险基金不予以支付。
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治疗工伤,情况紧急时可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在伤情稳定后5日内应转往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继续治疗。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受伤职工认定工伤前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用人单位垫付,待认定工伤后,医疗费用中符合工伤保险医疗支付项目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给予报销。未按规定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按照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处理。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停工留薪期(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内由用人单位按原工资待遇发放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情严重的,可申请延长停工留薪期,但超出停工留薪期仍不能上班的,应按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发放工资。
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之规定,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3、停工留薪期内从职工遭受事故伤害或确诊为职业病后停止工作接受治疗之日起计算,但对停工留薪期限长短的确定,《工伤保险条例》没有明确规定,理论上通常认为应结合工伤职工的伤情以及医院出具的意见来确定。
4、实践中,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出台了相应的管理办法,制定了《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以对照具体伤情,确定停工留薪期间的长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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