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一博经纪人被捕】这是怎么回事呢? 12月26日,有网友爆料称王一博经纪人被抓了,乐华老板杜华报警称其贪污。
该爆料网友称,王一博经纪人突然被逮捕,系杜华举报,爆料称杜华与该经纪人可能存在经纪纠纷。网友都在纷纷猜测杜华这么做的目的是什么,也有粉丝为杜华硬捧新人而踩老牌艺人的做法不满。
之后,乐华娱乐发布声明回应早前“王一博经纪人被抓”传闻。表示公司员工康雯,目前因经济问题正在配合警方调查。一切情况以警方披露信息为准,公司将积极协助警方的调查并配合后续处理。据悉,该员工曾是王一博超话 、程潇等艺人的经纪人。
先不说这是不是老板的坑。那么,员工贪污怎么定罪?
公司员工贪污公款5000元就会被刑事拘留。
根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违反公司法的犯罪的决定》第十一条规定:公司和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职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构成挪用资金罪。
实施《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违反公司法的犯罪的决定》第十一条规定的行为,挪用本单位资金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为进行非法活动,挪用本单位资金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追究刑事责任。
涉嫌侵占罪,能够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具体量刑看情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贪污罪】公司、公司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违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能够并处没收财产。
国有公司、公司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公司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公司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做法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限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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