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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刮60辆车泄愤 故意损坏他人财物怎么判刑?

来源:法律风云榜 大律师网 时间:2020-02-26 浏览:
导读:【男子刮60辆车泄愤】22日,广东东莞塘厦多名车主举报自己的爱车被人恶意破坏。经查,这些车主的车都被课上汉字“李”图案。经过5小时的调查,警方将嫌犯刘某波和夏某龙抓获。据悉,两男子因疫情工厂不能开工没钱,喝酒后郁闷,于是刮车泄愤。目前两人已被采取刑事措施。这下好了,吃饭不用花钱了。那么,法定故意损坏他人财物立案标准是什么?故意损坏他人财物怎么判刑?下面跟大律师网小编一起去看看吧。

  【男子刮60辆车泄愤】2月22日,东莞塘厦多名车主举报,自己的爱车被恶意破坏,经初步统计,从平山某工业区路段至蛟乙塘宝石工业区附近路段,近60辆车被不同程度刮花,数量如此之多,究竟是何人所为呢?

  经现场调查,发现被刮花的车辆均是停放在路边,被刮花的车辆多达近60台,数量令人咋舌,尤其特别的是,有些车辆直接被划上类似汉字“李”的图案。

  民警表示,当时我们怀疑嫌疑人姓李,或者他女朋友姓李,特意写上去。

  经对现场的缜密侦查,民警迅速锁定两名可疑男子。通过视频监控,侦查人员发现这两名男子经过车辆时,有疑似在车身上刮划的动作。

  民警说:“从平山广场开始,一直走到桥蛟西路,路程大约有3公里,一边走一边刮车。”

  根据前期掌握的线索,侦查员到疑犯可能的落脚点排查时,突然发现路边有两名男子的相貌、衣着特征与之前掌握的疑犯的特征非常相似。民警于是迅速控制两名男子刘某波和夏某龙,并将其带回做进一步调查。很快,刘某波和夏某龙如实供认了刮花车辆的违法犯罪事实。此时距离受害人报案仅仅五小时。

  犯罪嫌疑人表示,当时喝酒多了,想来想去,就捡了块小石头,然后就刮车了。

  民警介绍说:“因为现在疫情期间没工厂开工,他也找不到工作,所以没钱,他越想越生气,于是就在回家的路人,捡起路边石头,乱划路边车辆泄愤。”

  至于为什么要划上“李”字,则是因为嫌疑人文化程度不高,目前,犯罪嫌疑人刘某波和夏某龙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此案正进一步审理中。

  这是明显故意损坏他人财物。那么,法定故意损坏他人财物立案标准是什么?

故意损坏他人财物立案标准是什么?

男子刮60辆车泄愤 故意损坏他人财物怎么判刑?

  我国公民是具有财产权利的,公民的合法财产是受法律保护的,任何人不得对他人合法的财产进行侵犯,如果对他人财产进行故意损毁的,是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的。

  依据《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故意对他人的财物进行毁坏的,有下列情形之下的,可以立案追究刑事责任:

  1、故意毁坏公私财物,造成财物损失数额达到5000元以上的;

  2、故意对他人财物进行毁坏,数额达为到5000,但毁坏次数在3次以上的;

  3、当事人纠集3人以上对他人财产进行故意毁坏的;

  4、法律规定其他毁坏财物情节严重的情形。

故意损坏他人财物怎么判刑?

男子刮60辆车泄愤 故意损坏他人财物怎么判刑?

  (1)数额较大(福建省数额标准1万元-5万元)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2)数额巨大(福建省数额标准5万元以上)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特别严重”,是指毁坏个人财物,导致他人精神失常的;破坏生产、经营设备设施,造成停产或经营停止,引起重大损失;破坏手段极其恶劣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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