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岁少年杀害母亲】2月25日0时许,四川眉山东坡区13岁少年刘某某报警自首,称其将母亲杀害在家中。
据眉山市东坡区公安分局通报称,2020年2月25日0时许,我局接刘某某报警称,自己将母亲卓某杀害于家中。经查,24日晚,刘某某(男,13岁)因家庭琐事与母亲卓某(女,36岁)发生争吵后将其杀害。目前案件正在侦办中。
据悉,刘某某的父亲在7年前去世,母亲独自抚养他长大,至今未再婚,家人已配合警方调查。眉山市公安局东坡分局一名工作人员称,此事暂不便透露详情。
这真的是件很悲伤的事情。单亲妈妈被自己拉扯大的孩子杀死。那么,未成年激情杀人怎么判刑?
激情杀人也是故意杀人,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司法实践,主要包括:
(1)防卫过当的故意杀人。
(2)义愤杀人,即被害人恶贯满盈,其行为已达到让人难以忍受的程度而其私自处死,一般是父母对于不义的儿子实施这种行为。
(3)激情杀人,即本无任何杀人故意,但在被害人的刺激、挑逗下而失去理智,失控而将他人杀死,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其一,必须是因被害人严重过错而引起行为人的情绪强烈波动。
其二,行为人在精神上受到强烈刺激,一时失去理智,丧失或减弱了自己的辨认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
其三,必须是在激愤的精神状态下当场实施。
(4)受嘱托杀人,即基于被害人的请求、自愿而帮助其自杀。
(5)帮助他人自杀的杀人。
(6)生母溺婴,即出于无力抚养、顾及脸面等不太恶劣的主观动机而将亲生婴儿杀死。如果是因为重男轻女的思想作怪,发现所生的是女儿而加以溺杀的,其主观动机极为卑劣,则不能以本罪的情节较轻情况论处。
因此,激情杀人也是故意杀人的一种表现形式,但是在主观意识上我们需要进行相关的了解和分析,在最终的量刑上才能知道应该怎么进行判决。
但是,作为未成年人犯罪本身可以从轻处理。如果有其他情节的,可以要求减轻处理。
犯罪分子杀人了,一般由犯罪分子的财产承担民事赔偿的责任,但家人愿意承担赔偿责任的,是可以的。
相关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可能因被告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附带民事判决难以执行的案件,根据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申请,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告人的财产;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未提出申请的,必要时,人民法院也可以采取保全措施。
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居住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在人民法院受理刑事案件后十五日内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至第一百零五条的有关规定,但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三款的规定除外。
第一百五十五条 对附带民事诉讼作出判决,应当根据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确定被告人应当赔偿的数额。
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被害人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等费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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