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男子涉杀妻被捕】当地时间26日,日本冈山县一男子因涉嫌用武士刀捅死妻子被捕。据称,当天上午,其妻子曾从家里逃出,前往约250米外的便利店求救,但被追到店内的丈夫朝腹部连捅数刀,送医后确认死亡。
据日本时事通信社26日报道,当地时间上午5时左右,冈山县警方接到报警电话,一名便利店店员称,店内有男子在用刀捅一名女性。
警方抵达现场后,在收银台附近发现了倒在血泊之中的50岁女子小林利枝,她被送往医院后确认死亡。
同日上午5时30分左右,警方在距离事发便利店约250米处的受害者家中,将其丈夫、51岁的小林芳宜逮捕,同时发现了他作为凶器使用的武士刀。
警方称,嫌疑人从家中一路追到约250米外的便利店内,用日本刀朝妻子腹部连捅数刀,其行为涉嫌故意杀人。
警方在接到便利店员的报警电话之前,还曾收到了嫌疑人母亲打的另一通报警电话,其母亲在电话中称,她被儿媳妇叫醒后,看到儿子拿着武士刀在乱挥。据称,其母亲也头部受伤。
太可怕了!这种人是精神有问题吗?在我国故意伤人致死怎么判刑?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根据《刑法》第234条的规定,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起刑为10年,适用死刑。在刑事诉讼事务中,“以犯罪嫌疑人对被害人及家属积极作出民事赔偿作为酌定情节在量刑中被充分考虑”已在司法实践中被普通运用。因此,民事赔偿部分的解决将直接影响对犯罪嫌疑人判处实刑的期限。
就故意伤害(致死)的案件而言,如在基层法院提起公诉,则一般对犯罪嫌疑人比较有利,既不会判处无期以上徒刑,如果积极赔偿,则一般在12年左右;如在中院提起公诉,即使积极赔偿,最终也会使用上刑限。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是十年以上的量刑,基本没有缓刑机会。
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区别
故意杀人(既遂)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都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的结果,区别在于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如果行为人的故意内容是杀人,那么就成立故意杀人罪,如果行为人的故意内容是伤害,虽然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的结果,但是也仅成立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故意杀人中的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他人生命被剥夺的结果,而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他人身体健康遭到损害的结果,而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对于死亡结果,行为人的主观故意是过失,是指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意识到或者轻信自己能够避免而导致了这种结果的发生。
要是故意伤害行为导致了他人死亡的话,那么此时起刑点为10年有期徒刑,最高则可以判处行为人死刑。同时,行为人还需要对死者家属承担一定的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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