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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周口副市长殉职 因公殉职认定标准是什么?

来源:法律风云榜 大律师网 时间:2020-02-29 浏览:
导读:【河南周口副市长殉职】今日,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讣告,周口市人民新任命的副市长刘建武同志因公殉职,终年45岁。正当壮年啊!可惜!希望刘副市长一路走好!那么,法定因公殉职认定标准是什么?因公殉职怎么赔偿?下面跟大律师网小编一起去看看吧。

  【河南周口副市长殉职】2月29日,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讣告,周口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刘建武同志因公殉职,不幸于2020年2月28日14时16分逝世,终年45岁。现定于2020年3月1日10时,在周口市殡仪馆向遗体告别。

  据周口市人民政府网站消息,2月26日,刘建武刚刚被任命为周口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希望刘副市长一路走好!那么,法定因公殉职认定标准是什么?因公殉职怎么赔偿?

因公殉职认定标准是什么?

河南周口副市长殉职 因公殉职认定标准是什么?

  因公殉职是在履行职务时牺牲、死亡。包括行政人员、公司职员、集体单位工作人员等。简单说是指履行职务时死亡。因公殉职包含的范围则相对广泛,是指国家公务人员在公职期间因公死亡,如在出差途中发生车祸死亡。

  以军人为例: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八条规定,现役军人死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批准为烈士:

  (一)对敌作战死亡,或者对敌作战负伤在医疗终结前因伤死亡的;

  (二)因执行任务遭敌人或者犯罪分子杀害,或者被俘、被捕后不屈遭敌人杀害或者被折磨致死的;

  (三)为抢救和保护国家财产、人民生命财产或者执行反恐怖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死亡的;

  (四)因执行军事演习、战备航行飞行、空降和导弹发射训练、试航试飞任务以及参加武器装备科研试验死亡的;

  (五)在执行外交任务或者国家派遣的对外援助、维持国际和平任务中牺牲的;

  (六)其他死难情节特别突出,堪为楷模的。

因公殉职怎么赔偿?

河南周口副市长殉职 因公殉职认定标准是什么?

  因公殉职赔偿最新标准,职工因公死亡应发给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发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具体标准如下:

  1、丧葬补助金按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个月的标准发给。

  2、供养亲属抚恤金发给由死者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死者的亲属。其标准为:配偶每月按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中月平均工资的40%发给,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按30%发给,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加发10%。抚恤金总额不得超过死者本人工资。当供养亲属丧失其供养条件时,不再享受该项抚恤金。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48个月至60个月的金额,具体标准为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至残一级致四级而享受伤残抚恤金期间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按金额标准的50%发给。

  上诉各项工伤保险待遇中的伤残抚恤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的一定比例每年调整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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