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应老人遭暴力执法】针对网传“天津红桥区彰武楼小区拾荒老人遭暴力执法”事件,天津市红桥区咸阳北路街道29日凌晨发布情况说明回应称,物业公司人员与视频中的老人发生肢体冲突,已对物业公司负责人进行了约谈,责成严肃处理该工作人员。
情况说明原文如下:
28日,发现有网民在新浪微博发布我街道某社区发生肢体冲突的视频后,第一时间予以核实处置。现将情况说明如下:
28日,我街综合执法与物业公司联合清理彰武楼小区堆放杂物时,物业公司人员与视频中的老人发生肢体冲突,后社区负责人现场协调,物业公司与该工作人员向老人道歉,并得到老人谅解。我街已对物业公司负责人进行了约谈,责成严肃处理该工作人员。
据了解,视频反映地点长期、反复堆放废品,物业公司曾多次进行现金回购,但周围群众仍反映存在火灾隐患,视频当事老人也表示废品自行变卖,不再进行集中堆放,大家共同为居民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一是找警察局及上级警察部门;
二是去当地的信访局;
三是进行申请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效力范围;
(1)空间效力
空间效力又称地域效力,行政诉讼法的空间效力是指行政诉讼法适用的地域范围。中国行政诉讼法适用中国国家主权所及的一切空间领域,包括中国的领土、领空、领海以及领土延伸的所有空间,此外在公海中的中国籍船只以及飞行器一般也认为是中国领域。
(2)时间效力
行政诉讼法时间效力是指行政诉讼法的生效、失效的起止时间以及对该法生效前发生的行政案件是否具有溯及力,即溯及既往的效力。
人民警察违反规定使用武器、警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人民警察在执行职务中,侵犯公民或者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赔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第七条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违反治安管理或者其他公安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个人或者组织,依法可以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处罚。
第八条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或者威胁公共安全的人员,可以强行带离现场、依法予以拘留或者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第十条 遇有拒捕、暴乱、越狱、抢夺枪支或者其他暴力行为的紧急情况,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使用武器。
第十一条 为制止严重违法犯罪活动的需要,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使用警械。
第四十九条 人民警察违反规定使用武器、警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条 人民警察在执行职务中,侵犯公民或者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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