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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杨将30日内上诉 国际体育仲裁适用哪些法律?

来源:法律风云榜 大律师网 时间:2020-03-02 浏览:
导读:【孙杨将30日内上诉】2019年11月15日,我国泳将孙杨药检争议事件的听证会在瑞士蒙特勒进行。28日,国际体育仲裁法庭公布结果,孙杨被禁赛8年。对此,孙杨表示律师回应孙杨将30日内上诉。哎,希望他能上诉成功吧。那么,关于国际仲裁你了解多少?国际仲裁机构分几种?国际体育仲裁适用哪些法律?下面跟大律师网小编一起去看看吧。

  【孙杨将30日内上诉】11月15日,孙杨药检争议事件的听证会在瑞士蒙特勒进行,CAS(国际体育仲裁法庭)在2月28日公布了结果,最终孙杨被禁赛八年,从2月28日起生效。根据CAS此前发布的通告显示,此次判定并非终审,孙杨可以在30天内向瑞士联邦最高法院上诉。据《瑞士联邦国际私法典》,凡是仲裁地为瑞士的裁决,瑞士联邦法院均可行使撤销权,并且瑞士联邦最高法院是仲裁行使撤销权的唯一审判机构,其他国家的法院不能受理针对CAS裁决撤销提起的上诉请求。也就是说,瑞士联邦最高法院是孙杨的最后一根救命稻草了。

  瑞士联邦最高法院位于洛桑,其是瑞士最高司法机构。主要职责是处理涉及联邦法律、国际公法、州与州之间关系的法律案件,管理联邦(或州)有关政治权利的修订。同时,还需要解决国际体育仲裁庭的纠纷。

  自2009年始,体育仲裁上诉案件出现猛增趋势,约占瑞士联邦最高法院受理的所有仲裁上诉案件的一半。瑞士联邦最高法院审查仲裁裁决的撤销,仲裁程序是法院关注的重中之重。

  据了解,在此次的上诉当中,国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白显月对《中国经营报》记者表示:“很难,胜诉的概率很低”。白显月担任国际体育仲裁院等多家仲裁机构的仲裁员,是亚运会体育仲裁庭六名仲裁员之一。

  他表示孙杨和母亲针对抗检可能造成的法律后果好反兴奋剂规则的理解是有偏差的,WADA的规则允许你在检测时提出纸面异议,毁坏检测容器瓶子没有任何价值,孙杨团队这样做的后果是灾难性的。

  并且在庭审现场,孙杨和母亲是非常强势的,孙杨的母亲杨明一直反复要求讲述当晚的全部过程,到那时她在规定的5分钟延长后,她仍无法完成发言,被匆忙带下场。2月29日,孙杨律师张起淮发布律师声明,孙杨将依照法律程序在30日内向瑞士联邦最高法院提起上诉。在声明中表示,2020年2月28日是黑暗的一天,它让邪恶战胜正义、强权取代公理的一幕展现于公众眼前,本案因2018年9月4日赛外检查引起。

  哎,希望他能上诉成功吧。那么,关于国际仲裁你了解多少?国际仲裁机构分几种?国际体育仲裁适用哪些法律?

国际仲裁机构分几种?

孙杨将30日内上诉 国际体育仲裁适用哪些法律?

  1、临时仲裁庭

  临时仲裁庭是根据争议双方当事人的协议,在法律规定或允许的范围内,由双方当事人选出的仲裁员自行组成的仲裁庭。临时仲裁庭一般无固定的组织、办公地点、办事人员和仲裁规则,它在审理争议并作出裁决后,即行解散。临时仲裁曾经是仲裁的主要形式,现在仍常被采用。从立法上讲,有些国家的仲裁法规定了临时仲裁,有些国家的仲裁法则未加规定。

  2、常设仲裁机构

  常设仲裁机构是依据国际条约或一国法律所成立的,有固定名称、地址、人员及办事机构设置、组织章程、行政管理制度及程序规则的仲裁组织。现在,如果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国际商事争议,一般都提交常设仲裁机构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国际性常设仲裁机构

  (1)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它成立于1923年,是国际商会下设的常设仲裁机构。国际商会的总部设在巴黎。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是当今世界上提供国际经济贸易仲裁服务较多的和具有广泛影响的国际仲裁机构,是国际商事仲裁的一大中心。

  (2)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该中心于1965年在国际复兴开发银行的倡导下,签订了旨在解决有关国家与其他国家国民问投资纠纷的《解决一国与他国国民间投资争端的公约》。该公约于1966年生效,目前已有近百个成员国。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设在美国华盛顿,专门处理国际投资争议。

  地区性常设仲裁机构

  (1)美洲国家国际商事仲裁委员会。它是拉丁美洲国家成立的一个区域性国际仲裁组织。1975年拉美12个国家签订了《美洲国家国际商事仲裁公约》。

  (2)亚洲及远东经济委员会商事仲裁中心。它是由联合国亚洲及远东经济委员会组织设立并制定仲裁规则。该仲裁中心设在泰国曼谷。

  3、国别性常设仲裁机构

  (1)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它成立于1917年,是瑞典全国性的仲裁机构。

  (2)伦敦国际仲裁院。它成立于1985年,制定、使用了新的《伦敦国际仲裁院仲裁规则》,当事人也可约定适用《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规则》。

  (3)瑞士苏黎世商会仲裁院。它成立于1910年,设在瑞士苏黎世,有《瑞士联邦苏黎世商会调解与仲裁规则》。该仲裁院既受理国内商业和工业企业之间的争议案件,也受理涉外经济贸易争议案件。由于瑞士在政治上是中立国,国际上较多的经贸纠纷都交给它仲裁。

  (4)美国仲裁协会。它成立于1926年,总部设在纽约市,并在全国各地设立分会,是美国最大的综合性常设仲裁机构。

  (5)日本商事仲裁协会。它成立于1950年,总营业所设在东京,在神户、名古屋、大阪和横滨也设有营业所。

  (6)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成立于1985年,是一家按香港公司法注册的有限保证责任的非营利性公司。它是在许多公司、专业机构、律师行及香港政府的支持和鼓励下成立的,不受政府或其他官员的影响或控制。

  (7)中国国际商会仲裁院。它成立于1956年,原名为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于1980年改名为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后又于1988年改为现名,并于2000年同时启用中国国际商会仲裁院的名称。

  4、行业性常设仲裁机构

  这是设立在各行业协会中的各种专业仲裁机构。例如,英国伦敦谷物公会和伦敦橡胶交易所下面所设立的仲裁机构、荷兰咖啡贸易仲裁委员会等。

国际体育仲裁适用哪些法律?

孙杨将30日内上诉 国际体育仲裁适用哪些法律?

  国际体育仲裁院《体育仲裁规则》第R58条就适用上诉仲裁程序解决争议的法律适用作了如下规定:“仲裁庭将根据当事人选择的有关规范以及法规来解决争议。在当事人没有就法律适用做出选择的情况下,就适用有关的体育联合会、体育协会或者体育组织所在地的国内法。”

  从上可以看出国际体育仲裁院适用一般仲裁程序和上诉仲裁程序解决争议的法律适用原则有所不同,即两者首先都主张适用当事人意思自治这个国际私法中的基本法律适用原则,即国际体育仲裁中的法律适用也首先适用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另外,在当事人没有做出意思自治选择法律的情况下,一般仲裁程序适用瑞士法或者根据当事人的授权适用公平及善良原则,而上诉仲裁程序则适用有关的体育组织所在地的国内法。作者认为这是与两个仲裁程序解决的争议的性质不一样所决定的。前已述及,一般仲裁程序主要解决与体育运动有关的具有民间性质的争议,而在已经公开的裁决中大多是具有商业性质的争议。而上诉仲裁程序则是解决因体育组织的内部机构所作的裁决不服而引起的纪律性或者处罚性的争议,这些裁决大多具有行政管理的性质,所以在法律适用方面的根据是有些不同,体现在法律适用方面也应有所不同。

  需要注意的是上诉仲裁中当事人意思自治通常是通过体育协会或者联合会的章程里规定的仲裁条款来表示的。不过当事人可以选择其他国家的法律来解决相关的争议而不适用有关体育组织所在地的国家的法律。譬如在有关法国柔道运动员和国际柔道联合会的两个争议中,当事人选择适用法国法而不是国际柔道联合会所在地的韩国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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