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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跃华回应被调查 非法行医需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来源:法律风云榜 大律师网 时间:2020-03-03 浏览:
导读:【李跃华回应被调查】因肺炎疫情,我们见到了人间大爱,同时也遇到很多牛鬼蛇神,比如以卖口罩实施诈骗、不配合检查袭警的等等。这不,非法行医的也出来凑热闹。因自称可通过穴位注射微量苯酚治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武汉汉阳区爱因思中医专科门诊医生李跃华一度受到关注,被部分人称为“民间神医”。殊不知这是一个假医生。那么,非法行医需承担哪些法律责任?下面跟大律师网小编一起去看看吧。

  【李跃华回应被调查】因自称可通过穴位注射微量苯酚治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武汉汉阳区爱因思中医专科门诊医生李跃华一度受到关注,被部分人称为“民间神医”。其所谓“自创疗法”是否安全合规、有无实际效果也备受争议。

  日前,一份关于李跃华等人治疗新冠肺炎相关情况的调查报告在网上流传。3月2日,从武汉汉阳区卫生健康局了解到,网传落款湖北省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局的调查报告属实。汉阳卫生健康局工作人员介绍,经查,李跃华并无医师执业资格,属非法行医,目前已移交相关部门处理。其中关于李跃华涉嫌伪造证书部分,当地公安部门已经介入调查。据调查,李跃华宣传中曾提到的《一种穴位注射剂》专利,虽获授权,但并未开展相关临床试验,也没有获得相关批准文号。

  据武汉汉阳区卫生健康局工作人员介绍,目前李跃华涉嫌非法行医一事已经交由相关部门处理,尚不清楚具体处理结果。工作人员证实,网传湖北省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局出具的《关于对李跃华、张胜兵治疗新冠肺炎等相关情况的调查报告》属实。

  据该调查报告显示,李跃华,男,汉阳爱因思中医专科门诊部法定代表人。该门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自 2017年1月4日至2022年1月3日,核准诊疗科目:内科;中医科(针灸科专业、推拿科专业、康复医学专业),地址:武汉市汉阳区永安堂172号30—32号门面,登记发证机关:汉阳区卫生健康局。2019年1月至今,该医疗机构未按规定进行定期校验。

  调查中,李跃华出示了由武汉市卫生局2004年4月25日签发的《医师执业证书》,其内记载持证人李跃华,执业地点武汉长城医院,执业类别西医,执业范围耳鼻喉科。经查,该证所载医师资格证书编码不符合目前国家编码规则。在“医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中分别输入李跃华身份证号码和证书所载编码,系统均显示“没有检索到相应的医师信息”。

  2月24日,李跃华接受武汉市汉阳区卫生健康局执法人员调查时,承认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

  调查报告最后部分,湖北省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局表示:李跃华涉嫌伪造、变造、买卖医师执业证书,建议属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向同级公安机关依法移送案件线索。

  3月2日,从汉阳区卫健局了解到,目前关于李跃华涉嫌伪造证书一案,当地公安部门已经介入调查。

  上述提到非法行医以及伪造证件。那么,涉嫌这两种罪会怎么判刑?

非法行医需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李跃华回应被调查 非法行医需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1. 非法行医的行政责任。为了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管理,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保障人民健康,国务院于1994年发布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该法第24条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第44条还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停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此外,卫生部发布的有关行政规章,如《医师、中医师个体开业暂行管理办法》,其中也规定了取缔、打击非法行医的财产处罚方法,即没收非法收入和药品、器械,可并处罚款。

  2. 非法行医造成损害的民事责任。由于非法行医的主体一方,不附合医疗纠纷的特征要求,由此造成的病人人身损害事件,不属于医疗纠纷,更不构成医疗事故。就民事责任而言,不能依照《医疗事故处理办法》承担补偿责任,而应适用《民法通则》关于人身侵权损害赔偿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3. 非法行医犯罪的刑事责任。非法行医不仅无视国家法律,不经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批准,需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而且普遍表现为医疗技术水平低下,甚至根本不懂得医学,往往给病人造成较为严重的损害,直至危及生命。

  由于非法行医与医疗纠纷的性质不同,承担刑事责任的范围和条件也有很大差别。从本质上讲,非法行医与其他普遍伤害是相同的,但从犯罪的主观方面来分析,非法行医无论手段如何恶劣,仍然属于过失犯罪。即非法行医者对发生的伤害结果应该预见,因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了这种结果,非法行医者对伤害结果的发生不是持希望或放任的态度,而是持否定的态度。值得注意的是,有的非法行医乾,不是靠诊疗营利,而是打着诊疗的旗号,或直接骗取钱财,或兜信号伪劣“药品”,或在病人身上实施明知有毒或有害的措施,此时已不属于单纯的非法行医,应按故意犯罪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根据非法行医的病人造成的损害程度,行为人应分别承担过失重伤罪和过失杀人罪的刑事责任。过失重伤罪,要求致人伤害的程度必须达到重伤。过失致人轻伤的,因对社会危害不大,不构成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36条规定了非法行医罪的构成及刑事责任。“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擅自为他人进行节育手术,假节育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或者摘取宫内节育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伪造证件怎么判刑?

李跃华回应被调查 非法行医需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造、变造、买卖机动车行驶证、登记证书,累计三本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定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伪造、变造、买卖机动车行驶证、登记证书,累计达到第一款规定数量标准五倍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定中的“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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