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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一养殖场起火 失火罪认定标准是什么?

来源:法律风云榜 大律师网 时间:2020-03-20 浏览:
导读:【广州一养殖场起火】本月17日晚上,广州花都区东元岗村一养猪场发生大火。10台消防车赶赴现场,大火最终被扑灭,事故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但是养猪场4000多头小猪无一幸免。养殖场的老板估计要哭晕在厕所,这猪肉这么贵,辛苦养气这么多猪都白费了。虽然没有人员伤亡,但是财产肯定是损失的,是否构成失火罪呢?失火罪认定标准是什么?量刑标准是什么?下面跟大律师网小编一起去看看吧。

  【广州一养殖场起火】3月17日晚上20时31分许,广州市119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花都区花东元岗村一养猪场发生火灾,指挥中心迅速调出10台消防车,36名指战员赶赴现场进行处置。

  消防部门到达现场后,经侦查了解得知, 现场为养殖基地占地约6万平方米,起火的是其中一个用于培育小猪的养殖场发生火灾。厂房结构为单层铁皮结构板房,现场火势处于猛烈燃烧阶段,厂房内无人员被困。

  了解到现场情况后,指挥员立即命令疏散周边人员,同时组织消防队员在着火的养殖场四面设置水枪阵地射水压制火势,由于现场厂房比较封闭,

  水枪一时间无法打到火点,随后调集挖机对部分区域进行清理,开辟灭火通道,最终经过消防员近5个多小时的扑救,现场火势被彻底扑灭, 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

  据当事人透露,该养殖场为保育舍, 内有4000多头小猪,无一幸存。记者从广州消防部门获悉, 事故原因是因灯的电线短路引起。

  养殖场的老板估计要哭晕在厕所,这猪肉这么贵,辛苦养气这么多猪都白费了。虽然没有人员伤亡,但是财产肯定是损失的,是否构成失火罪呢?失火罪认定标准是什么?量刑标准是什么?

失火罪认定标准是什么?

广州一养殖场起火 失火罪认定标准是什么?

  失火罪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是一种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失火罪的情节轻重,最高法院没有制定统一的标准,《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和立案标准》中规定:失火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2公顷以上,或者致人重伤、死亡的应当立案,过火有林地面积为10公顷以上,或者致人死亡,重伤5人以上的为重大案件;过火有林地面积为50公顷以上,或者死亡2人以上的,为特别重大案件。此外就是各省高院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的规定,如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和省公安厅联合制定的于2007年2月1日起执行的《关于办理失火和消防责任事故案件的若干规定》中规定:

  (一)过失引起火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以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导致死亡3人以上;

  2、重伤10人或者死亡、重伤10人以上;

  3、造成直接财产损失100万元以上;

  4、烧毁30户以上且直接财产损失总计50万元以上;

  5、过火有林地面积为50公顷以上或防护林、特种用途林10公顷以上;

  6、人员伤亡、烧毁户、直接财产损失虽不足规定数额,但情节严重,使生产、教学、生活受到重大损害的。

  (二)过失引起火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以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之“情节较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导致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

  2、造成直接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上;

  3、烧毁15户以上且直接财产损失总计25万元以上;

  4、过火有林地面积为2公顷以上。

失火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广州一养殖场起火 失火罪认定标准是什么?

  根据刑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罪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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