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拆迁楼发现女尸】据报道,安徽凤阳废弃拆迁房内,发现一具腐烂女性尸体,目前身份信息已掌握。52岁犯罪嫌疑人已被控制,案件仍在调查中。
27日上午,凤阳县公安局一下辖县派出所的民警透露,23日晚,接群众报警信息,“为了尽快找到尸源,还对外发布了寻尸协查通报。”
随后,有记者从凤阳县委宣传部进一步得知,此案已于25日侦破,凤阳警方抓获了一名52岁的犯罪嫌疑人,“案发今年2月”。
据凤阳县委宣传部获得的通报显示,死者身份已于25日确定,系凤阳县枣巷镇村民张某某(女,32岁)。此外,凤阳警方在杭州警方配合下,于当日在杭州一工地宿舍,将犯罪嫌疑人刘某某(男、52岁)抓获。
经公安机关调查,2月28日17时许,犯罪嫌疑人刘某某与张某某,相约在凤阳汽车站附近见面,后步行来到九华路一处拆迁区,进入一废弃楼房内。其间,两人发生口角,刘某某将张某某杀害后,潜逃。目前,案件仍在调查中。
这也太恐怖了吧!因为口角就能狠心将人杀死。这属于激情杀人吧。何为激情杀人?刑法理论上激情犯罪的一种,与预谋杀人相对应,即本无任何故意杀人动机,但在被害人的刺激、挑逗下失去理智,失控进而将他人杀死。那么,法定激情杀人怎么判刑?
激情杀人也是故意杀人,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司法实践,主要包括:
(1)防卫过当的故意杀人。
(2)义愤杀人,即被害人恶贯满盈,其行为已达到让人难以忍受的程度而其私自处死,一般是父母对于不义的儿子实施这种行为。
(3)激情杀人,即本无任何杀人故意,但在被害人的刺激、挑逗下而失去理智,失控而将他人杀死,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其一,必须是因被害人严重过错而引起行为人的情绪强烈波动。
其二,行为人在精神上受到强烈刺激,一时失去理智,丧失或减弱了自己的辨认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
其三,必须是在激愤的精神状态下当场实施。
(4)受嘱托杀人,即基于被害人的请求、自愿而帮助其自杀。
(5)帮助他人自杀的杀人。
(6)生母溺婴,即出于无力抚养、顾及脸面等不太恶劣的主观动机而将亲生婴儿杀死。如果是因为重男轻女的思想作怪,发现所生的是女儿而加以溺杀的,其主观动机极为卑劣,则不能以本罪的情节较轻情况论处。
是否判处缓刑要看具体的案件情节,故意杀人罪一般是不能判处缓刑,除非有特殊的情节存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缓刑的适用条件:
1、适用缓刑的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缓刑适用的刑种包括拘役、有期徒刑两种,其中对有期徒刑又做了限制性规定,即只有宣告刑在三年以下的才能适用。
2、适用的实质条件
在符合刑种适用条件的前提下,我国刑法规定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的,才能可以或应当宣告缓刑,即:①犯罪情节较轻;②有悔罪表现;③没有再犯罪的危险;④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3、适用的排除条件
排除条件是指即使符合以上两方面条件,倘若在排除条件范围之内,仍不能适用缓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此条规定即为缓刑适用的但书,即排除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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