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坟抽烟致山林火灾】2020年3月29日,本是周末大好时光,适逢清明佳节,不少楚雄市民纷纷自发组织祭祀活动,楚雄市区周边以及各乡镇上山祭祀的人员激增,森林防火工作面临巨大压力。
上午11时左右,一条内容几近相同的信息刷爆了朋友圈,“楚雄白沙冲摘草莓处后面的山上着大火啦”“白沙冲的大火浓烟滚滚,尹家嘴水库周围都是火烟了,好可怕”“这场火会不会烧到西山公园来啊?”。一场大火成为了楚雄市民关注的焦点。
就在上午11时许,楚雄市森林公安局值班室的电话也骤然响起,接群众报警称:楚雄市鹿城镇白沙冲突发森林火灾。”接到报警后,市森林公安局领导班子高度重视,李平局长和白绍永政委亲自带队,迅速组织民警赶赴现场展开调查。通过对周围居民的询问盘查,逐一摸排,最终锁定犯罪嫌疑人李某桦。
李某桦,家住楚雄市某小区,当天上午10时许,李某桦回其老家鹿城镇白沙冲村进行清明祭祀活动,祭祀过程中在坟山丢弃点燃的香烟烟头,因对其丢弃的烟头处理随意,引燃山上的可燃物,酿成森林火灾。截止当天23时,此次火情虽得到有效控制,但还有余火仍未完全扑灭。同日,楚雄市森林公安局依法对李某桦进行传唤,并对其采取强制措施,李某桦对其引发森林火灾的犯罪事实也供认不讳。
目前,案件正在紧张办理中。至此,“3·29”楚雄白沙冲森林火灾案件第一时间告破!
过失引起火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导致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
(二)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造成十户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资料烧毁的;
(四)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二公顷以上,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四公顷以上的;
(五)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本条和本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的“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按照国家林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确定。
失火罪的情节轻重,最高法院没有制定统一的标准,《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和立案标准》中规定:失火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2公顷以上,或者致人重伤、死亡的应当立案,过火有林地面积为10公顷以上,或者致人死亡,重伤5人以上的为重大案件;过火有林地面积为50公顷以上,或者死亡2人以上的,为特别重大案件。此外就是各省高院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的规定,如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和省公安厅联合制定的于2007年2月1日起执行的《关于办理失火和消防责任事故案件的若干规定》中规定:
(一)过失引起火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以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导致死亡3人以上;
2、重伤10人或者死亡、重伤10人以上;
3、造成直接财产损失100万元以上;
4、烧毁30户以上且直接财产损失总计50万元以上;
5、过火有林地面积为50公顷以上或防护林、特种用途林10公顷以上;
6、人员伤亡、烧毁户、直接财产损失虽不足规定数额,但情节严重,使生产、教学、生活受到重大损害的。
(二)过失引起火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以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之“情节较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导致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
2、造成直接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上;
3、烧毁15户以上且直接财产损失总计25万元以上;
4、过火有林地面积为2公顷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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