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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城连环杀人案调查结果 在我国连续犯一般怎么判刑?

来源:法律风云榜 大律师网 时间:2020-07-02 浏览:
导读:华城连环杀人案调查结果。今日,韩国警方公布了在韩国1986年9月到1991年4月之间发生的10起案件,这10起案件皆为一名为李春在男子所为。其为了满足自己变态的性欲需求,残害多少无辜。这人就应该千刀万剐,要是在我国判死刑都不为过了。关于连续作案,在我国连续作案时间是怎么认定?连续犯一般怎么判刑?下面跟大律师网小编一起去看看吧。

  华城连环杀人案调查结果。7月2日,曾震惊韩国的华城连环杀人案在经过一年的重新调查后,警方宣布了最新的调查结果。

  据韩联社、《东亚日报》等媒体报道,京畿道南区警察局局长裴勇珠在2日上午的记者会上宣布,警方认定疑犯李春在(Lee Chun-jae)在1980年代到1990年代期间在京畿道华城作案23起,杀害14名女性,并强奸、抢劫9名女性。

  正义姗姗来迟,此时距离华城连环杀人案首起案件发生已有34年,按照韩国法律,李春在的罪行已过追溯时效。

  “对于在这一系列案件中因为不合理调查而受到伤害所有人,我深表歉意。” 裴勇珠说道。

  华城连环杀人案是1986年9月到1991年4月之间发生的10起案件,是韩国最严重的一起特大杀人案,受害人均为女性,年龄从十几岁到70多岁不等,长期以来一直未能破案。案件曾被改编为电影《杀人回忆》而广为人知。

  2019年9月18日,韩国警方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经过DNA比对,韩国历史上首起、也是迄今为止最严重的连环杀人案嫌犯的身份被确定。

  警方表示,尽管该案的诉讼时效早已在2006年到期,然而由于案件的特殊性,警方并没有停止调查。在两个月前,调查组委托韩国国立科学调查研究院对现场的部分证据重新进行了DNA鉴定。结果发现,在目前可供鉴定的10件物证中,在连环杀人案第5、7、9起案件等3件现场证物中检测出的DNA与一名在押犯人李春在的DNA一致。此前,李春在因为另一起谋杀案而被捕判处无期徒刑。

  经过长达一年的调查,李春在承认了他犯下的罪行。此外,他还披露了另外四起谋杀案,包括1987年12月水原高中女生谋杀案,1989年7月华城小学生失踪案,1991年1月清州高中女生谋杀案以及1991年3月的一起针对家庭主妇的谋杀案。

  李春在还承认,除了上述谋杀罪行外,他还进行了34次性侵和抢劫犯罪。

  李春在本人没有对他犯下如此之多令人发指罪行的动机做出解释,但警方根据数十次审问后认为,他的动机是“为了满足变态的性欲需求”。

  李春在1991年7月结婚,妻子由于长期受殴打和性虐待而离家出走。他因而对妻子心生仇恨。警方针对李春在进行的反社会人格障碍测试表明,“他心理变态倾向很明显,对受害者的痛苦没有任何同情心。”一名警察说。

  值得一提的是,在华城连环杀人案中,第8起案件与其他几起案件稍有不同,当时被认定为模仿犯罪。韩国警方于1989年破获并抓获尹某。尹某服刑20年后,于2009年获释。目前警方表示正在对此案进行重新调查。

  这人就应该千刀万剐,要是在我国判死刑都不为过了。关于连续作案,在我国连续作案时间是怎么认定?

在我国连续作案时间是怎么认定?

华城连环杀人案调查结果 在我国连续犯一般怎么判刑?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9条第2款、《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25条第3款规定,对于多次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多次作案”,是指三次以上作案。

  如《关于审理抢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第2款规定,抢夺公私财物,未经行政处罚处理,依法应当追诉的,抢夺数额累计计算。

  《关于办理非法经营食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规定,非法经营食盐行为未经处理的,其非法经营的数量累计计算。

  上述情形中如果实施行为达到三次以上,均可认定为多次作案。

在我国连续犯一般怎么判刑?

华城连环杀人案调查结果 在我国连续犯一般怎么判刑?

  连续犯,是指一个行为连续犯很多次,比如连续故意杀人,连续犯按一罪处理,不过要从重。

  (1)《刑法》规定只有一个量刑档次,或者虽有两个量刑档次但无加重构成的量刑档次的,按照一个罪名从重处罚。

  (2)《刑法》对多次实施某种犯罪明文规定重于基本构成的量刑档次的,符合这种情况的连续犯,依照该加重构成的量刑档次处罚。

  (3)《刑法》对多次实施某种犯罪虽然没有明文规定,但对“情节严重”或…情节特别严重”分别规定了不同的加重刑罚的量刑档次,符合某种情况的连续犯,应依照有关的量刑档次处罚。

  法律链接:

  《刑法》

  第六十一条 【量刑的一般原则】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第六十二条 【从重处罚与从轻处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

  第六十三条 【减轻处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本法规定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

  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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