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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回应查处242起高考冒名顶替事件 冒名顶替上大学属犯罪?

来源:法律风云榜 大律师网 时间:2020-07-03 浏览:
导读:山东回应查处242起高考冒名顶替事件。据报道,山东查处242起冒名顶替入学事件,这些违法行为都在2006年以前的。哎,不管什么原因盗用他人名字上学,就是无耻,毁人一生。那么,冒名顶替上大学属犯罪?下面跟大律师网小编一起去看看吧。

  山东回应查处242起高考冒名顶替事件。今日,山东省召开发布会表示,媒体报道山东查处242起冒名顶替入学,是2018年9月山东省启动的集中清查行动中发现的,这些违法行为实际上发生在2006年以前。由于当时信息化手段不足,信息公开渠道不畅,身份鉴别、技术限制等,相关人员采取违法违规手段获取高校入学资格。

  山东省教育厅副厅长关延平介绍,今年高考报名已经采用人脸识别,不再要求考生在签到表按手印。在试卷印制、流转、保管、施考、回收等各环节严把保密关;严格执行考点封闭区入口和考场入口“两次安检制度”,严把入场关;遴选优秀监考员,强化现场监考、流动监考和电子监考有机协同机制,严把监考关;考试期间,组织700多名高校检查员到山东省所有高考考点驻点检查,严把检查关。

冒名顶替上大学属犯罪?

山东回应查处242起高考冒名顶替事件 冒名顶替上大学属犯罪?

  属于违法行为,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

  冒名顶替上大学行为,所窃取的表面上是姓名,实际上是盗用他人身份名义,其危害性不局限姓名,而是整个身份信息。故在《刑法》上,现在虽然没有“顶替身份罪”(台湾刑法有顶替罪,是针对顶替人犯的),但其冒用手段如涉及伪造户籍、身份证的,则涉嫌伪造国家公文罪、伪造居民身份证罪。在民法上,应当认定为侵犯个人身份权(包括并不限于姓名权、受教育权,还包括其他各种身份权,譬如银行贷款名义、个人信用等),被侵害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注销冒名身份、恢复真正身份,赔偿损失等。冒名者所获得各种国家许可,譬如公务员资格、教师等,是欺诈取得,应予以撤销。

  冒名顶替案的性质可分三个层次。在民法层面,冒名顶替无疑侵犯了被冒名人的姓名权;在刑法层面,如果利用冒名顶替从事诈骗活动,则可能上升为犯罪行为。

侵犯姓名权怎么处罚?

山东回应查处242起高考冒名顶替事件 冒名顶替上大学属犯罪?

  《民法通则》第99条也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冒用。

  《户口登记条例》第18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18周岁以上公民需要变更姓名时,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公民的姓名权受到侵害时,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且侵犯他人姓名权谋取不正当的利益需要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百三十四条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 停止侵害;

  (二) 排除妨碍;

  (三) 消除危险;

  (四) 返还财产;

  (五) 恢复原状;

  (六) 修理、重作、更换;

  (七) 赔偿损失;

  (八) 支付违约金;

  (九) 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 赔礼道歉。

  由此可见,如果对他人的姓名权进行了侵犯的话,一般承担的责任是民事责任,此时就谈不上对侵权人进行处罚。换言之,侵犯他人姓名权的,是不会受到处罚的,但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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