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借1000元逾期不还成老赖】近日,向某成了市二中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的一员。从此,他的个人征信记录上将被记上不光彩的一笔。
向某,奉节县人。2017年11月,他在网上通过手机软件借款1000元,借款期限为2017年11月至12月。按照协议,他需要在约定期限偿还借款本息共计1010.5元。
然而,到了还款期,向某却未按照约定偿还任何借款本金和利息。于是,本案申请人在当年12月向浙江省衢州仲裁委申请仲裁,经仲裁裁决,被执行人向某应当支付借款本金1000元,利息10.5元,并支付逾期还款利息及仲裁费。
仲裁裁决生效后,申请人向重庆市二中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该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向某进行了财产调查、并采取了限制高消费等强制措施,鉴于向某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将其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那么,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会有哪些后果?失信被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区别是什么?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执行部门可以对其进行信用惩戒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法院公告栏等其他方式予以公布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供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
人民法院还可以对失信被执行人限制其高消费。被限制高消费后,不得有以下以其财产支付费用的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通过法院判决,需要承担对应执行义务的人员,进入执行程序时,都可以称为被执行人
而失信被执行人,则是在被执行人基础上,通过手段使法院无法执行,使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而被执行人实际上是有能力执行的
如:恶意隐匿、转移财产,采取玩消失等手段,拒不执行甚至采取暴力抗法的手段阻挠执行等
失信被执行人会被法院纳入征信系统,全国联网,未来对此人的信誉系统都产生巨大影响,包括无法信贷,无法办理信用卡,被限制高消费等
而被执行人,在被执行完毕后,就和一般人相同了,并无上述失信人员要承担的失信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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