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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长期加班后猝死 员工长期加班回家猝死算工伤?

来源:法律风云榜 大律师网 时间:2020-08-04 浏览:
导读:【员工长期加班后猝死】2019年12月某电子公司员工因长期加班回家后猝死。对此公司跟其家属达成和解协议补偿了9.2万元。因公司此前向保险公司投保了雇主责任险,因此,家属向保险公司索赔,但是保险公司人为不在理赔范围。最终,双方打起官司,最终法院判保险公司赔偿。那么,如果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这员工长期加班猝死算工伤?下面跟大律师网小编一起去看看吧。

  【员工长期加班后猝死】2019年9月,某电子公司花费3.4万元,向保险公司投保了总人数为400人的雇主责任险,保险期限至2020年9月30日止。

  2019年12月25日,被保险人员工阿龙在家突发疾病,后经医院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诊断为呼吸心跳骤停。公司与阿龙家属达成和解协议,补偿9.2万元后,于2020年初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但被告知审核不能通过,因为原告员工自发疾病不属于保险范围之内。

  “保险合同约定了,被保险人的员工如因疾病导致身故的,被保险人可获赔偿金额为5万元。”电子公司认为,被告在被保险人出现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后,应按约赔付被保险人保险金5万元,且原告在员工死亡之后,也补偿了死者家属,原告未能得到被告理赔,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庭审过程中,被告保险公司一直拿“非工伤”说事儿。

  “首先,原告公司投保的险种为雇主责任险,该保险系基于工伤保险条例设立,即保险范围也应参照工伤保险赔偿范围。”被告代理人辩称,工伤保险条例对员工因自身疾病死亡可视同工亡进行赔偿有严格的限制,因此,原告要求按照雇主责任险进行赔偿,应当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视同工亡进行赔偿。

  原告还认为,其次,雇主责任险条款中,有明确的“免责条款”,具体包括:由于职业疾病以外的疾病、传染病、分娩、流产以及因前述原因接受医疗、诊疗所致伤残、死亡,保险人不负责赔偿。被告方表示,“原告在投保单中,已盖章对上述免责条款知晓。因此,本案中原告员工在家因自身疾病死亡,系我方免责事由之一,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原告与死亡员工家属签订和解协议,并支付款项,并非是按照法律规定应当承担的经济赔偿。”被告保险公司提出,补偿金额未经其确认,原告自愿支付,应由原告自行承担。

  庭审现场,法庭调取证据查明,事发当日,阿龙在晚上20时21分打卡结束加班后,回到家中突发疾病。遂被急救送院救治,急诊诊断为心跳呼吸骤停,于次日凌晨抢救无效死亡。随后,相关机构出具居民死亡医学证明,认定阿龙死亡原因为心跳呼吸骤停。

  另查明,阿龙出事那天,即2019年12月25日,全天工作时间长达10小时以上。

  法院还查明,就在阿龙死亡前两个月内,即2019年10月25日至2019年12月25日,除2019年10月27日、11月3日、11月12日、11月24日、11月29日、12月1日、12月8日外,阿龙每日工作时间均长达10小时以上。

  也就是说,60天中阿龙有53天的工作时间都超过10个小时。经审判员询问,原告在庭审中陈述:“公司实行的是不固定休息日,没有周六、周日双休一说,上面考勤记录排除的这7天,阿龙也并非都是全天休息,有几天他还是正常上班的,只是工作时间没达到十小时。”

  法院认为,本案所涉雇主责任险合同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属合法有效。保险合同订立后,保险人按照约定的保险范围承担保险责任。本案所涉险种为雇主责任险,按照保险条款约定,保险范围为被保险人的雇员因从事保险单所载明的工作而遭受意外事故或患与工作有关的国家规定的职业性疾病所致伤、残或死亡的保险事故。

  “双方争议焦点在于,阿龙的加班行为与其死亡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主审法官王耀华认为,根据已查明事实,阿龙死亡原因系心脏呼吸骤停猝死,虽然其死亡发生在非工作时间、工作地点,但他死亡当日,工作时间长达10小时以上,且在死亡前两个月内,除去7个休息日,其每日工作时间均长达10小时以上。

  法院认为,世界卫生组织对猝死的定义为“平素身体健康或貌似健康的患者,在出乎意料的短时间内,因自然疾病而突然死亡”,说明猝死系因患者的自身疾病死亡,死亡起因于患者身体内部原因,但长时间内工作内容多、工作强度高、工作压力大以及不健康的生活作息会有损身体健康,亦是一般人均知晓的生活健康常识。

  阿龙死亡前一年时间内,有密集的加班行为存在,死亡当日也是加班至20时21分才回家休息,因此根据现有证据,法院虽无法得出阿龙加班与其猝死之间存在必然直接因果关系的结论,但根据其工作时长、加班情况以及当日加班后回家猝死这一过程的紧密度,并结合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该因果关系亦同样无法排除。

  综上,阿龙的死亡与工作具有一定因果关系,属于雇主责任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范围,法院对原告请求被告支付5万元保险理赔金的诉请予以支持。

  那么,如果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这员工长期加班猝死算工伤?

员工长期加班回家猝死算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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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班回家猝死如果是工作原因导致的可以认定为工伤,我国原劳动部1996年发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对工伤的范围作了明确规定。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引起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其范围为:

  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到本单位重大利益的。

  2.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实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

  3.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

  4.在生产工作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力的。

  5.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

  6.从事抢救、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

  7.因公、因战致残军人复原专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

  8.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伤害或者失踪的,或因突发性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力的。

  9.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属工伤。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上下班途中受伤指的应当是在合理时间、路线上发生的,且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020工伤死亡赔偿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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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举例计算:

  职工因工死亡的,其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故2019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39251元×20=785020元。(2019年1月21日,国家统计局发布《2018居民收入和消费支出情况》,公布2018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9251元)

  因《工伤保险条例》在全国统一执行,故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全国统一标准为7850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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