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一山宋妍霏分手】8月5日晚,宋妍霏工作室发文称,与张一山正式分手。这一消息让不少网友炸开了锅,两人还没官宣就分手了,不知道是不是男方已经有了新欢,所以宋妍霏选择公开分手。
宋妍霏工作室全文如下:
致所有给予关心的朋友们:
感谢大家一直以来的关注和支持,宋妍霏和张一山已于今日和平分手,结束恋人关系。
本声明发出后,艺人及工作室将不再对此事做任何回应,也由衷的感谢媒体以及各位粉丝朋友们的理解。
CSIDE宋妍霏工作室
这明星的恋情真的是见光死,前阵子才被拍到疑似同居,这才没多久就宣布分手了?话说现在情侣在一起时候同居的很多。这情侣分手可以要分手费?情侣分手能要回恋爱时开支?
所谓“分手费”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是指恋爱中的一方向另一方提出分手要求,应另一方要求赔偿的一定金额,通常指“青春损失费”或“青春补偿费”,这种费用是于法无据,不受法律保护的。
分手费是当今社会生活中的客观存在,是一个值得关注且不容回避的社会现象,它的产生和存在有其合理的社会基础和时代背景。男女双方在恋爱、同居、确定婚约关系以及婚姻生活中,由于双方经济收入的变化、利益的冲突以及追求个性自由的理想等诸多因素,往往会导致恋人分手、同居“散伙”、夫妻离异。再者,随着市场经济日益发展,市场观念深入人心,公平交易、等价有偿等市场经济运行规则已溶入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由此,男女之间的感情、同居行为、婚姻关系等似乎可以量化为一定数额的金钱和财物。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合同法》生效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止,届时此条例被《民法典》所替换,相关的司法解释也会失效,《民法典》生效前的规定:
热恋中的情侣常常会为对方的消费付款,对于日常吃喝玩乐的开销,是双方维系和发展当下情感的必要支出,在无书面约定或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情况下,在法律上情侣之间的这种行为视为赠与,一旦双方终止恋爱关系,一方不得以此为由要求对方返还。
不过,对于彩礼、购房、购车等大额的支出,除非受赠与一方有相反证据证明,否则,可以推定付款的一方“必然是以将来能够结婚”的预期作为付款的前提条件,因恋爱失败分手而不能结婚的,其当然不符合赠与一方在赠与时的心理预期,这种情况可视为附解除条件的赠与行为,一旦双方没有缔结婚姻关系,赠与行为则失去法律效力,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当然解除,赠与财产恢复至初始状态,赠与一方有权要求对方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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