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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玉环将控告涉案司法人员 遭受刑讯逼供怎么办?

来源:法律风云榜 大律师网 时间:2020-08-12 浏览:
导读:【张玉环将控告涉案司法人员】本月初,张玉环杀人案获无罪释放后,被媒体争相报道。据悉,张玉环正慢慢适应生活,今日也办理了身份证。据其律师介绍,张玉环下一步除了申请国家赔偿也会控告当年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司法人员。那么,遭受刑讯逼供怎么办?暴力取证罪与刑讯逼供罪有何区别?下面跟大律师网小编一起去看看吧。

  【张玉环将控告涉案司法人员】近日,有记者从张玉环家人处获悉,张玉环将办理身份证。目前,张玉环和他的儿子在当地政府工作人员的陪同下,到张玉环老家江西南昌进贤县公安部门,办理完身份证后,已返回家中。

  2001年11月28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张玉环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张玉环提出申诉。2019年3月1日,江西高院作出再审决定,对本案进行再审,于2020年7月9日进行公开审理。

  2020年8月4日下午,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原审被告人张玉环故意杀人再审一案进行公开宣判,撤销原审裁判,宣告张玉环无罪。在被羁押 9778 天后,张玉环终于回到了家人身边,此时他已 53 岁。

  据张玉环的代理律师王飞透露,下一步,张玉环将下一步将申请国家赔偿,同时也会控告在该案件中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司法人员。

  那么,遭受刑讯逼供怎么办?暴力取证罪与刑讯逼供罪有何区别?

遭受刑讯逼供怎么办?

张玉环将控告涉案司法人员 遭受刑讯逼供怎么办?

  向人民检察院报案、控告、举报。

  《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接到报案、控告、举报或者发现侦查人员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的,应当进行调查核实。对于确有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应当提出纠正意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六条 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时发现有应当排除的证据的,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起诉意见、起诉决定和判决的依据。

暴力取证罪与刑讯逼供罪有何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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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目的不同:

  暴力取证罪行为人的目的是为了逼取证人证言,刑讯逼供罪行为人是为了逼取口供。

  2、犯罪对象不同:

  暴力取证罪的对象限于刑事案件的证人,刑讯逼供罪的对象则是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

  3、行为人方式有差异:

  刑讯逼供既可以是暴力方式,也可以使非暴力方式,而暴力取证罪则只能以暴力方式构成。

  暴力取证罪与刑讯逼供罪都是特定的司法机关人员的行为,两者在构成要件上存在诸多不同。需要注意的是,暴力取证罪的对象限于刑事案件的证人,而且必须存在暴力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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