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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劝分手错杀路人 故意杀人逃逸判多少年?

来源:法律风云榜 大律师网 时间:2020-08-13 浏览:
导读:【为劝分手错杀路人】在2003年的时候,彭某某为劝妹妹分手而错杀了一名和妹妹男友身材相似的路人阿龙。在彭某捅完阿龙后,仓皇逃离现场,从此消失得无影无踪,2020年7月23日,时隔17年,潜逃在外的犯罪嫌疑人彭某某还是被杭州萧山公安局成功抓获。目前,彭某某已被萧山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那么故意杀人逃逸判多少年?故意杀人的判断方法是什么?跟着大律师网小编一起往下了解看看吧。

  2003年10月11日傍晚,20岁的年轻小伙阿龙(化名 贵州人)途径萧山楼塔镇楼一村时,被一陌生男子 突然从背后拉住吼道:“你是不是建平?”

  阿龙一把甩开对方,转身想和男子争执,想不到男子竟从口袋内掏出一把小刀,刺向阿龙的腹部。男子捅完阿龙后,便仓皇向身后大山中跑去,最终,阿龙因伤势过重,不治身亡。

  案发后,萧山区公安分局迅速抽调精干警力成立专案组, 对案发现场进行细致勘查,对案发周边地区开展大量走访摸排,认真梳理重点人员,对线索进行细致研究,全力开展案件侦破工作。

  经查,确认彭某某(42岁 湖南人) 有重大作案嫌疑。警方立即对嫌疑人展开全面追捕。然而当时彭某某刚从外地来萧不久,在萧几乎不与外人联系, 囿于当时的侦查手段,警方获取的线索十分有限,案件侦破陷入僵局, 犯罪嫌疑人彭某某就如同人间蒸发一样 消失得无影无踪。

  17年来,侦查员们始终没有放弃, 直至今年5月,案情出现重大突破。专案组通过分析研判,基本明确彭某某的藏身地,得知彭某某的落脚之处位于深山入口,进出仅一条路,抓捕行动极其困难。

  今年7月,专案组第3次 赶赴湖南,并制定3套 不同的抓捕方案,于7月23日,在湖南龙山警方的大力协助下,将潜逃在外17年的犯罪嫌疑人彭某某成功抓获。

  据了解,在彭某某8岁时,父亲因病去世,照顾家中弟弟妹妹的重担就落在了他和母亲身上,他在少年时期便外出打工供弟弟妹妹上学,兄妹三人从小相依为命。

  2003年,远在广东工作的彭某某接到家中姑父电话,得知妹妹在萧山楼塔打工时找了一个男朋友叫“建平”,因为妹妹已在老家定了亲事, 家里人就让两人分手,可多次苦劝无果。

  护妹心切的彭某某决定自己来萧山劝妹妹分手。他来到萧山楼塔后,偷偷跟着妹妹,看到一男子坐在妹妹的自行车后座上......

  “我知道这个男的就是‘建平’,我就冲上去把他从座位上拉下来,‘建平’就准备打我,还好我妹妹拦住了,我们最后就没打起来。”彭某某说,这是他们第一次起争执 。

  回去后,彭某某心中一直憋着气,他觉得“建平”动不动就动手,妹妹跟他在一起肯定不会幸福。于是想找“建平”算账,但“建平”个子高人又壮, 论打架自己根本不是他的对手,彭某某越想越生气……

  10月11日这天,彭某某从姑父家拿了一把小刀 ,在“建平”上下班必经之路边躲着,傍晚时,一个身材和“建平”相似的男子经过,彭某某马上冲上去和他发生争执,眼看对方要动手,彭某某便拿刀刺中他的腹部。

  但彭某某不知道,他捅伤的并不是妹妹男朋友“建平”,而是无辜路过的阿龙……

  据彭某某交代,案发后,他就逃离了现场,四处逃窜打零工为生。过了几天他曾打电话给姑父询问情况,才得知自己捅死人了,而且那个人也不是“建平”。

  “当时我就觉得完了,我没想到他会死, 我很害怕。这些年,我到过海南江苏、广东最后到老家山里……因为没有身份证,我就只能到处躲来躲去。”

  彭某某袒露,他经常通宵睡不着觉,整日惶惶不得安宁,“我对不起所有人, 因为我一时冲动,变成这样,我知道自己迟早会有被抓的一天,也想过自首,但还是不敢......错了就是错了,我愿意接受法律的惩罚。”

  目前,彭某某已被萧山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故意杀人逃逸判多少年

为劝分手错杀路人 故意杀人逃逸判多少年?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1、犯本罪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属于情节严重的,应当判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如出于图财、奸淫、对正义行为进行报复、毁灭罪证、嫁祸他人、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卑劣动机而杀人;利用烈火焚烧、长期冻饿、逐渐肢解等极端残酷的手段杀人;杀害特定对象如与之朝夕相处的亲人,著名的政治家、军事家、知名人士等,造成社会强烈震动、影响恶劣的杀人;产生诸如多人死亡,导致被害人亲人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杀人;民愤极大如犯罪人恶贯满盈,群众强烈要求处死的故意杀人;等等。

  2、犯本罪,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司法实践,主要包括:

  (1)防卫过当的故意杀人;

  (2)义愤杀人,即被害人恶贯满盈,其行为已达到让人难以忍受的程度而其私自处死,一般是父母对于不义的儿子实施这种行为;

  (3)激情杀人,即本无任何杀人故意,但在被害人的刺激、挑逗下而失去理智,失控而将他人杀死,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其一,必须是因被害人严重过错而引起行为人的情绪强烈波动;

  其二,行为人在精神上受到强烈刺激,一时失去理智,丧失或减弱了自己的辨认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

  其三,必须是在激愤的精神状态下当场实施。

  (4)受嘱托杀人,即基于被害人的请求、自愿而帮助其自杀;

  (5)帮助他人自杀的杀人;

  (6)生母溺婴,即出于无力抚养、顾及脸面等不太恶劣的主观动机而将亲生婴儿杀死。如果是因为重男轻女的思想作怪,发现所生的是女儿而加以溺杀的,其主观动机极为卑劣,则不能以本罪的情节较轻情况论处。

故意杀人的判断方法

为劝分手错杀路人 故意杀人逃逸判多少年?

  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他人死亡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即为故意。故意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直接故意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或者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危害结果的发生以及明知必然发生危害结果而放任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又可分为两种情况,即明知可能和明知必然。

  间接故意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所谓放任,是指行为人对于危害结果的发生,虽然没有希望、积极地追求,但也没有阻止、反对,而是放任自流,听之任之,任凭、同意它的发生。

  间接故意包括三种情况:(1)为了追求一个合法的目的而放任一个危害社会的结果发生;(2)为了追求一个非法的目的而放任另一个危害社会的结果的发生;(3)在突发性案件中不计后果,动辄捅刀子的情形。

  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的区别:

  (1)认识因素有所不同,直接故意包括明知可能和明知必然两种情况,间接故意只有明知可能一种情形。

  (2)对危害结果发生的意志因素明显不同。间接故意是放任结果发生,即听之任之、满不在乎,容认、同意危害结果的发生;直接故意的意志因素是希望结果发生或明知道必然发生的情况下放任结果发生。

  (3)特定危害结果发生与否,对两种故意及其支配之下的行为定罪的意义也不同。

  (4)直接故意的主观恶性大于间接故意。故意杀人的动机是多种多样和错综复杂的。常见的如报复、图财、奸情、拒捕、义愤、气愤、失恋、流氓动机等。动机可以反映杀人者主观恶性的不同程度,对正确量刑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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