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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原副省长张志南被决定逮捕 滥用职权罪一般判几年?

来源:法律风云榜 大律师网 时间:2020-10-20 浏览:
导读:【福建原副省长张志南被决定逮捕】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官方微信消息,福建省委原常委、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张志南被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那么滥用职权罪一般判几年?滥用职权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呢?大律师网小编为大家解答,希望有所帮助。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官方微信消息,福建省委原常委、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张志南涉嫌受贿、滥用职权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对张志南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滥用职权罪一般判几年

福建原副省长张志南被决定逮捕 滥用职权罪一般判几年?

  犯滥用职权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根据本条第2款规定,徇私舞弊犯滥用职权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构成滥用职权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有期徒刑一年,每增加情形之一的,刑期增加六个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情节较轻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或拘役。

  (一)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以上,或者轻伤5人以上的;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的;

  (三)造成有关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产、严重亏损、破产的;

  (四)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五)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六)徇私舞弊,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以滥用职权罪论处的,具有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为有期徒刑二年,每增加情形之一的,刑期增加一年。具有情形之一且情节较轻,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或拘役。

  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有期徒刑四年,每增加情形之一的,刑期增加一年:

  (一)致人死亡2人以上,或者重伤5人以上,或者轻伤10人以上的;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有期徒刑五年;同时具有两个情形的,为有期徒刑六年;情节严重的,为有期徒刑七年:

  (一)致人死亡5人以上,或者重伤10人以上,或者轻伤20人以上的;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

  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以滥用职权罪论处的,具有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为有期徒刑六年,每增加情形之一的,刑期增加二年。

  前款人员犯滥用职权罪,具有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为有期徒刑八年;同时具有两个情形的,为有期徒刑九年;情节严重的,为有期徒刑十年。

滥用职权罪的立案标准

福建原副省长张志南被决定逮捕 滥用职权罪一般判几年?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5人以上的;

  2、导致10人以上严重中毒的;

  3、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

  4、造成公共财产或者法人、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2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

  5、虽未达到3、4两项数额标准,但3、4两项合计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或者合计直接经济损失不满20万元,但合计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

  6、造成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业、停产6个月以上,或者破产的;

  7、弄虚作假,不报、缓报、谎报或者授意、指使、强令他人不报、缓报、谎报情况,导致重特大事故危害结果继续、扩大,或者致使抢救、调查、处理工作延误的;

  8、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9、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符合刑法第九章所规定的特殊渎职罪构成要件的,按照该特殊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主体不符合刑法第九章所规定的特殊渎职罪的主体要件,但滥用职权涉嫌前款第1项至第9项规定情形之一的,按照刑法第397条的规定以滥用职权罪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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