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地时间29日上午,韩国最高法院对前总统李明博涉嫌贪污受贿案进行终审宣判,维持二审判决结果,判处78岁的李明博17年有期徒刑,罚款130亿韩元(约合人民币7711万元),追缴57.8亿韩元(约合3429人民币万元)。当天李明博未出庭。目前保释在家的他,将面临再次被收监。
2018年4月,韩国检方以贪污受贿、滥用职权、逃税等16项罪名起诉李明博。对此,李明博反应强烈,斥其为“政治报复”。同年10月,涉嫌贪污受贿案一审宣判,李明博获刑15年有期徒刑,被处罚金130亿韩元(约合人民币7711万元)。他与检方均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29日上午,大批记者聚集在李明博住宅前(韩联社)
2019年3月6日,韩国法院批准保释申请,李明博在被拘禁近一年后获准保释回家。
今年2月19日,李明博涉嫌贪污受贿案二审宣判,获刑17年,被罚款130亿韩元(约合人民币7711万元),追缴约57.8亿韩元。并撤销其保释令,重新对其收监。但李明博被当庭逮捕6天后暂时获释。
那么贪污受贿罪量刑数额标准是什么?贪污受贿罪立法解释是如果规定?
(一)数额在3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3万元,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其他较重情节”,应予立案,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1.贪污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社会捐助等特定款物的;
2.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
3.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的;
4.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
5.拒不交待赃款赃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缴工作,致使无法追缴的;
6.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二)数额在2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的,属于“数额巨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涉嫌上述六种情形之一的,为“其他严重情节”,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数额在30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数额在15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涉嫌上述六种情形之一的,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 财产。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2000.4.29)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了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在从事哪些工作时属于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解释如下:
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下列行政管理工作,属于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
〔一)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管理;
(二)社会捐助公益事业款物的管理;
(三)国有土地的经营和管理;
(四)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
(五)代征、代缴税款;
(六)有关计划生育、户籍、征兵工作;
(七)协助人民政府从事的其他行政管理工作。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从事前款规定的公务,利用职务上的便得,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挪用公款、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构成犯罪的,适用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和第三百八十三条贪污罪、第三百八十四条挪用公款罪、第三百八十五条和第三百八十六条受贿罪的规定。现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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