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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使馆人员性侵至少23名女性 我国性侵女性怎么判刑

来源:法律风云榜 大律师网 时间:2020-10-29 浏览:
导读:【美使馆人员性侵至少23名女性】10月28日,美国联邦检察官称,一名美国大使馆工作人员性侵了至少23名女性。据悉,该工作人员10月9日在圣地亚哥被捕,并被拒绝保释。性侵女性的行为在我国是很严重的,下面大律师网小编给大家介绍下我国性侵女性怎么判刑?性侵罪具备的特征是什么?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0月28日,美国联邦检察官称,一名美国大使馆工作人员性侵了至少23名女性,在他的iCloud账户上保存了400多张相关照片和视频。

  据美国商业内幕网报道,检察官称,美国驻墨西哥大使馆工作人员布莱恩·杰弗里·雷蒙德(Brian Jeffrey Raymond)在过去10年里对女性下药并实施了性侵犯。5月31日,墨西哥城警方接到报警电话称,一名赤身裸体、歇斯底里的女子在雷蒙德住所的阳台上拼命呼救,墨西哥警方将受害者押送到一辆救护车上,并注意到她似乎被下了药,法医调查结果显示,雷蒙德在她不知情的情况下与她发生了性关系。事发后,美国联邦调查局开始对雷蒙德展开调查。法庭文件显示墨西哥警方联系了美国政府,因事件发生在美国大使馆租用的一间公寓里。

  检察官说,这一事件引发了更大范围的调查,他们对雷蒙德手机的进行调查发现,雷蒙德删除了裸体和昏迷女性的视频。在获得对雷蒙德iCloud账户的搜查令后,检察官发现了大约400个与调查有关的视频和照片,同时,检察官还发现了雷蒙德笔记本电脑上的照片和视频。这些照片和视频最早可以追溯到2011年,在23名已确认身份的受害者中,至少有9人是在美国大使馆租住的公寓里拍摄的。美国国务院的一名代表暂时拒绝发表评论。

  检察官在一份拘留备忘录中表示,即使在检方在6月对雷蒙德进行问话后,他仍继续自己的行为。检察官称雷蒙德是“有经验的性侵犯者”,他的行为正在“升级”。法庭文件显示,他被控以胁迫和诱惑罪名,迫使一名受害者同他外出旅行,从而对她实施性虐待。检察官在法庭文件中表示,更严重的指控即将提出。

  雷蒙德于10月9日在圣地亚哥被捕,并被拒绝保释。检察官说,考虑到他有20多年的公务员生涯,并且能流利地说多种语言,有潜逃的风险。雷蒙德案的听证会定于12月14日举行。

  性侵罪也就是我国的强奸罪,那么强奸罪怎么判刑?强奸罪具备的特征是什么?

我国性侵女性怎么判刑

美使馆人员性侵至少23名女性 我国性侵女性怎么判刑

  1、犯本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2、具有下列情形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1)强奸妇女情节恶劣的。主要是指利用残酷的暴力手段如捆绑、捂嘴、卡脖等强奸妇女的;在行奸过程中肆意蹂躏妇女的;长期多次对某一妇女进行强奸的;强奸精神病患者、严重的痴呆症患者、孕妇、病妇的;等等。

  (2)强奸妇女多人的,既可以是多次强奸多名妇女,又可以是一次强奸多名妇女,多人是指3人以上,既包括妇女3人以上,又包括妇女、幼女共3人以上,但不包括幼女3人以上。

  (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是指车站、码头、医院、学校、公园、剧院等人来人往较多的场所。

  (4)二人以上轮奸的。是指两名以上的男子在同一较短的时间内出于共同的强奸故意对同一妇女先后轮流强奸的行为。

  (5)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是指行为人在强奸妇女之前或在强奸过程中故意使用暴力或因自己的性行为直接导致被害人重伤或直接导致当场死亡或经治疗无效死亡。如果出于杀人故意而采用暴力将其杀死后再进行奸尸的,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奸尸作为一个严重情节考虑。如果行为人在强奸妇女后,出于报复、灭口、逃跑又将妇女杀害或伤害的,应数罪并罚。其他严重后果,是指因强奸行为导致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杀或者婚姻破裂的等情况。

  (6)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性侵罪具备的特征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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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必须是违背了妇女的真实意愿

  判断与妇女发生性关系是否违背妇女的意志,要结合性关系发生的时间、周围环境、妇女的性格、体质等各种因素进行综合分析,不能将妇女是否反抗作为判断是否违背妇女意愿的唯一要件。对于有的被害妇女由于受到威胁、害怕等原因而不敢反抗、失去反抗能力的,也应认定是违背了妇女的真实意志。同无行为能力的妇女(如呆傻妇女或精神病患者)发生性关系的,由于这些妇女无法正常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愿,因此无论其是否“同意”,均构成强奸罪。

  行为人必须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这里所说的“暴力”手段,是指犯罪分子直接对被害妇女施以殴打或人身强制等危害妇女人身安全和人身自由,使妇女不能抗拒的手段:“胁迫”手段,是指犯罪分子对被害妇女施以威胁、恫吓,进行精神上的强制,以迫使妇女就范,不敢抗拒的手段。如以杀害被害人、加害被害人的亲属相威胁的;以揭发被害人的隐私相威胁的;利用职权、抚养关系、从属关系及妇女孤立无援的环境相胁迫等等。

  “其他手段”,是指犯罪分子使用暴力、胁迫以外的使被害妇女不知抗拒、无法抗拒的手段,如假冒为妇女治病而进行奸淫的;利用妇女患病、熟睡之机进行奸淫的;将妇女灌醉、麻醉后进行奸淫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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