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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超越拿到上海户口 上海人才引进落户条件是什么?

来源:法律风云榜 大律师网 时间:2020-11-25 浏览:
导读:【杨超越拿到上海户口】11月24日,根据上海自贸区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官网公布的消息,杨超越进入临港新片区《2020年第五批特殊人才引进情况的公示》名单,其申报单位为上海简越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意思就是杨超越拿到上海户口。那么接下来大律师网小编给大家介绍下上海人才引进落户条件是什么?上海市人才引进落户政策的规定。

  根据上海自贸区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官网11月24日公布的消息,杨超越进入临港新片区《2020年第五批特殊人才引进情况的公示》名单,其申报单位为上海简越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天眼查资料显示,上海简越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10月20日,注册资本100万元,杨超越持股比例99%。该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演出经纪、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文化娱乐经纪人服务、其他文化艺术经纪代理、会议及展览服务、文艺创作、专业设计服务、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知识产权服务等。

  此前,李佳琦也以特殊人才引进落户上海。今年6月,上海市崇明区人社局近日发布崇明区2020年第一批特殊人才引进落户公示名单,李佳琦在列,申报单位为上海琦圣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天眼查数据显示,该公司大股东为李佳琦,持股比例99%。

  杨超越此次落户上海之后,很多网友评论称恭喜杨超越离买房更近一步。

上海人才引进落户条件

杨超越拿到上海户口 上海人才引进落户条件是什么?

  在沪工作稳定,专业(业绩)与岗位相符,一般应能在本单位工作五年以上,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或者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受聘相应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2、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奖励的人员。

  3、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国家重要科技计划项目和本市重大科技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核心成员

  。4、列入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培养计划的人选。

  5、在本市重点支持的产业和领域中担任高级经营管理职务且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人员。

  6、本市金融、贸易、航运等现代服务业重点机构、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在沪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地区总部投资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中心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创新团队核心成员。应属单位紧缺急需的业务骨干,且具有两年以上(截至申报之日)相应工作经历。

  7、本市重点引进机构、项目或做出重大贡献的企业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

  8、本市重点产业发展紧缺急需、取得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高级技师),或取得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技师)且获得国家及省部级以上技能竞赛奖励的在工作一线从事技能类职业、工种的高技能人才。国家及省部级以上技能竞赛奖励,是指国家级或省部级技能类人才表彰、国家级技能竞赛金、银、铜奖或省部级技能竞赛金奖或一等奖。技能类职业、工种范围另行发布。

  9、本市文化艺术、体育、传统医学、农业技术及其他特殊行业紧缺急需的专门人才。

  10、在沪投资于本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为投资所在地区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企业中担任企业高级经营管理职务的创业人才。

  11、其他紧缺急需、确有特殊才能的人才。

  12、科创人才

  (1)创业人才获得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创业投资机构首轮创业投资额1000万元及以上或者累计获得创业投资额2000万元及以上(须资金到位并持续投资满1年)的本市企业中持股比例不低于10%的创业人才,在企业连续工作满2年的,可以直接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2)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在本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中连续从事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满2年,最近3年累计实现5000万元及以上技术交易额(技术合同双方当事人分别不少于5家且不是关联企业,技术合同履行率达到70%及以上)的技术合同第一完成人,可以直接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3)风险投资运营人才本市创业投资机构的合伙人或副总裁及以上的高级管理人才,已经完成在本市投资累计达到3000万元的,可以直接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4)高级管理、科技和技能人才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3倍且缴纳个人所得税累计达到100万元的企业高级管理、科技和技能人才,可以直接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5)企业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家,可以直接申办本市常住户口:(一)运营本市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担任董事长或总经理)或持股不低于10%的创始人。(二)企业连续3年每年营业收入利润率10%以上,且上年度应纳税额不低于1000万元;或科技企业连续3年每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10%以上,且上年度应纳税额不低于1000万元;或企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资本市场挂牌上市。(三)企业的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不属于国家和本市规定的限制类、淘汰类目录。(四)企业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和处罚记录,无不良诚信记录。

上海市人才引进落户政策

杨超越拿到上海户口 上海人才引进落户条件是什么?

  第一条(目的)

  为了更好地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发挥人才在促进本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中的核心作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上海人才发展环境的若干意见》(沪委发〔2009〕3号)的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指导原则)

  按照优先服务国家战略、优先服务“四个中心”建设重点领域的原则,引进人才实行条件管理,明晰分类。坚持政策公开,标准统一、程序规范、办理方便。

  第三条(适用对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用人单位引进本市紧缺急需的国内优秀人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管理部门)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引进人才申办常住户口日常工作。

  公安部门负责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监察机关负责对职能部门引进人才申办常住户口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住房保障房屋管理、教育、科技、卫生、人口计生、民政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做好相关管理工作。

  第五条(申办条件)

  用人单位引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在沪工作稳定的人才,专业(业绩)与岗位相符,可以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一)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二)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奖励的人员。

  (三)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国家重要科技计划项目和本市重大科技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核心成员。

  (四)列入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培养计划的人选。

  (五)在本市重点支持的产业和领域中担任高级经营管理职务且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人员。

  (六)本市金融、贸易、航运等现代服务业重点机构,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在沪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地区总部投资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中心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创新团队核心成员。

  (七)本市重点引进机构、项目或做出重大贡献的企业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

  (八)本市重点产业发展紧缺急需、取得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高级技师),或取得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技师)且获得国家及省部级以上技能竞赛奖励的高技能人才。

  (九)本市文化艺术、体育、传统医学、农业技术及其他特殊行业紧缺急需的专门人才。

  (十)在沪投资于本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为投资所在地的区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企业中担任高级经营管理职务的创业人才。

  (十一)其他紧缺急需、确有特殊才能的人才。

  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及时调整引进人才范围。

  第六条(申报材料)

  (一)用人单位申请报告;

  (二)《上海市引进人才申请表》;

  (三)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法人登记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四)3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五)反映政治素质、能力业绩的相关材料;

  (六)学历证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明或职业资格证明;

  (七)与依据的申请条件相应的证明材料;

  (八)就业期间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和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九)有效身份证明和户籍证明;

  (十)户籍所在地乡镇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十一)同意接受落户的单位、引进人才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的居住房屋房地产权证,或者租用居住公房凭证,或者人才公寓、职工宿舍等的有效房屋权属证明及同意落户的书面证明;

  (十二)其他需要的相关材料。

  第七条(申请)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需要引进人才的,中央在沪单位、市属单位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其他单位向注册所在地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第八条(受理)

  对于申办材料齐全的,经办机构应当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回执。对申办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告知用人单位补齐相关材料。

  第九条(初审)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指定的初审机构或者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据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在15个工作日内对申报单位的申请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初审不合格的,应当及时告知用人单位。

  第十条(审核)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初审通过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

  引进特殊人才的申请,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审核。

  第十一条(公示)

  审核通过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及时将审核合格人员信息在政务网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15天。

  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引进的人才,可不予公示。

  第十二条(户口迁移)

  经公示通过的人才,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证明和本市公安部门签发的《准予迁入证明》,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第十三条(家属随迁)

  引进人才已婚的,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同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第十四条(法律责任)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在执行本办法过程中发生违规违纪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职能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申请人和用人单位应当书面承诺所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严禁弄虚作假。一旦发现虚假或伪造,视情节轻重,暂停直至取消其再申请的资格,并将失信信息记入诚信记录。对已骗取获得的本市常住户口,及时注销。对构成犯罪的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实施细则)

  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市有关职能部门根据本办法,制订相应的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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