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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轨女粉丝还偷税?大衣哥否认 逃税漏税处罚标准是怎样的?

来源:法律风云榜 大律师网 时间:2020-11-26 浏览:
导读:【出轨女粉丝还偷税?大衣哥否认】近日,“大衣哥”朱之文被推上了舆论的风口浪尖。有自媒体爆料称大衣哥存在出轨女粉丝、偷税漏税、逃避捐款等行为,但是大衣哥否认了,表示自己会走法律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管谁说的才是真,逃税漏税的行为都是很严重的。下面大律师网小编来给大家讲讲逃税漏税处罚标准和偷税漏税的法律责任的知识内容,欢迎阅读了解。

  【出轨女粉丝还偷税?大衣哥否认】近日,“大衣哥”朱之文被推上了舆论的风口浪尖。有自媒体爆料称大衣哥存在出轨女粉丝、偷税漏税、逃避捐款等行为,但是大衣哥否认了,表示自己会走法律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管谁说的才是真,逃税漏税的行为都是很严重的。下面大律师网小编来给大家讲讲逃税漏税处罚标准和偷税漏税的法律责任的知识内容,欢迎阅读了解。

  近日,一直以来,都是以憨厚老实的农民歌手形象出道的“大衣哥”朱之文,突然之间,就被推上了舆论的风口浪尖。

  有自媒体人发表长文爆料,炮轰农民歌手朱之文有出轨女粉丝、偷税漏税、逃避捐款等内容。对于自媒体人张某某发表长文爆料的内容,朱之文称,他成名后张某某曾找他,要他签一些合同条款,想要代理他的自媒体账号。

  朱之文一直都没有签,于是张某某便威胁他称:“给你半小时时间不签,我就爆你料”。

  朱之文表示:“都是胡编乱造,我在看白血病儿童的时候都哭了,所捐款项是可以查的。说我偷税漏税的事情,税务部门可以查。”

  至于出轨女粉丝的事情,朱之文一口否认,“曾经在一次演出后,有位女粉丝下来拥抱了我,什么都没有”。

  朱之文表示,接下来自己会联系律师,走法律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张晓磊爆料是真是假?

  此次事件的爆料人是资深媒体人张晓磊,他总共罗列了朱之文"四宗罪":

  1.抠门。克扣经纪人工资,想做慈善又舍不得自掏腰包捐款;最后"大衣哥"用拍卖"大衣"的模式,给慈善机构筹到了钱。

  2. 出轨。据张晓磊称,朱之文嫌弃糠糟之妻,和女粉丝不清不白,还被女粉丝讹钱50万。

  3.装穷说谎。假装没有经纪人,假装用老年机,假装没赚1.5个亿。

  4.偷税逃税。反正据张晓磊说,大衣哥演艺所得1.5个亿,之前一直逃税,现在也只是"象征性"地交一点税。

  大衣哥这次是否会"翻车"主要集中在是否"出轨"和"偷税漏税"这两点上!11月25日下午朱之文否认了出轨和偷税漏税的传闻,至于谁说了假话,大家心里或许"有公论",但目前张晓磊和朱之文各执一词,争议很大,如果真的存在偷税逃税的行为,那法律自然是不会允许的,我们且让子弹再飞一会儿等待水落石出。

  那么逃税漏税处罚标准是怎样的呢?偷税漏税的法律责任是什么呢?

逃税漏税处罚标准

出轨女粉丝还偷税?大衣哥否认 逃税漏税处罚标准是怎样的?

  1、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单位犯罪 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4、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5、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曾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6、税务、海关、银行和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与本罪犯罪人相勾结,构成本罪共犯的,应当从重处罚。

  7、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曾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偷税漏税的法律责任

出轨女粉丝还偷税?大衣哥否认 逃税漏税处罚标准是怎样的?

  根据本《刑法》第211条规定,对偷税罪的刑罚适用原则大体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分层次处罚

  针对偷悦数额的不同,本条分别规定了两个层次的量刑幅度。第一层次是,“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10%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二层次是,: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30%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不同层次的偷税数额只能在本层次量刑幅度内判处,不能任意跨越;否则将造成量刑畸轻或畸重的后果。

  2、对自然人偷税并处罚金

  针对偷税犯罪行为的贪利性特征,本条对自然人犯罪主体在各层次量刑幅度内,除规定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自由刑外,一律规定了“并处偷税数额五倍以下的罚金”。其立法精神是,主刑和附加刑必须同时判处,不具有选择性,以防止偷税人在经济上占便宜。

  3、对单位犯偷税罪采取双罚制

  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同时对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条的规定处罚。在司法实践中、对单位判处罚金后,--般对单位的责任人员只判处自由刑,而不再并处罚金,这种作法是否符合立法精神,尚有待进一步讨论。

  4、对多次偷税的违法行为累计数额合并处罚

  本条第3款对此作了明确规定。按照刑法理论,行为人在一定时期内多次实施偷税违法犯罪行为未经发现,或虽发现但未经处罚的,均应视为犯罪行为的连续状态,其犯罪数额应当累计计算,按一罪合并处罚,不适用数罪并罚。反之,如行为人多次或某一次偷税违法行为已经过税务或司法机关处罚,则不应再将此数额累计计算合并处罚。

  偷税漏税的行为,虽然可以给逃税者带来一定的经济收入,但是此种行为给社会造成的影响确实比较大的,我国刑法也采取了一些强制措施,防止他人偷税。若是在生活中发现了偷税行为的存在,如实举报后,还可以得到司法机关的现金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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