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风云榜

广西一男子当街锁喉割伤女子 故意伤害罪的刑事处罚是什么?

来源:法律风云榜 大律师网 时间:2020-11-27 浏览:
导读:【广西一男子当街锁喉割伤女子】11月25日,在广西平果市马头镇新兴东街发生一起施暴事件。据了解到,一名男子突然楼住一女子锁喉施暴,女子的面部被割伤。目前嫌疑人已被警方控制,事件正在处理当中。向他人施暴可能涉嫌故意伤害罪,那么故意伤害罪的刑事处罚是什么?故意伤害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呢?大律师网小编为您解答。

  11月25日,广西百色平果市马头镇新兴东街,一男子突然楼住一女子锁喉施暴,两名民警紧急上前制止。第一名民警抽出甩棍挥向嫌疑人,第二名民警使用催泪喷雾,两人合力将嫌疑人控制。随后,有路人拨打120,还有人将受害女子扶起。据附近商家称,女子面部被割伤。记者26日从平果市公安局马头派出所获悉,制止暴行的两名警官是平果市公安局巡警大队的民警。嫌疑人已被警方控制,事件正在处理当中。

故意伤害罪的刑事处罚是什么

广西一男子当街锁喉割伤女子 故意伤害罪的刑事处罚是什么?

  1、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4、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这里是指实施其他故意犯罪,而其行为又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具体说来,即在本法条文标有“致人重伤”、“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等字样的犯罪,应当按照本法各该条的规定,定罪量刑,不再适用本条的规定。例如,放火、决水、爆炸、投毒致人重伤的,按本法第115条定罪量刑;强奸妇女或者奸淫幼女致使被害人重伤的,按本法第236条定罪量刑;非法拘禁致人重伤的,按本法第238条定罪量刑;抢劫致人重伤的,按本法第263条定罪量刑。

故意伤害罪的立案标准

广西一男子当街锁喉割伤女子 故意伤害罪的刑事处罚是什么?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为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立案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二)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1.故意伤害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应当予以立案,不需要达到轻伤以上标准。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

遇到法律问题,上大律师网在线咨询律师!快速提问,分分钟帮你解答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