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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23年前分配工作至今未有通知 申请仲裁解除劳动关系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来源:法律风云榜 大律师网 时间:2020-12-03 浏览:
导读:【女子23年前分配工作至今未有通知】近日,有媒体报道称,一位来自没蒙古的包宏芳,中专毕业后被分配到县卫生局工作。然而,23年来,她一直没有收到上班通知,没有上过一天班,没有领过一次工资。但没上过一天班的单位却仲裁解除劳动关系?真的谜之操作了。具体事情是怎样的,跟着大律师网小编一起往下看,顺便来了解下申请仲裁解除劳动关系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劳动关系解除仲裁需要多久?

  【女子23年前分配工作至今未有通知】近日,有媒体报道称,一位来自没蒙古的包宏芳,中专毕业后被分配到县卫生局工作。然而,23年来,她一直没有收到上班通知,没有上过一天班,没有领过一次工资。但没上过一天班的单位却仲裁解除劳动关系?真的谜之操作了。具体事情是怎样的,跟着大律师网小编一起往下看,顺便来了解下申请仲裁解除劳动关系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劳动关系解除仲裁需要多久?

  据媒体报道,来自内蒙古的包宏芳,中专毕业后被分配到县卫生局工作。然而,23年来,她一直没有收到上班通知,没有上过一天班,没有领过一次工资。多年来她一直为“找回”工作到处奔波。近日,她被“从没上过班的单位”要求解除“纸面”劳动关系。

  包宏芳1996年毕业,作为一名“统招统分”的学生,当时被分配到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卫生局下属乡镇卫生院工作。据她回忆,当时每隔十几日都要去卫生局询问什么时候能上班,每次都被要求等通知,一等就是好几年。迫于生计,2004年她踏上了打工之途,历经千辛之后,过上了相对稳定的生活。然而她从来没有放弃最初的“工作”,一心想着回到体制内上班。

  可是她等来的不是朝思梦想的入职通知,而是一个让她百思不得其解的谜题。辗转之下,她拿到自己的档案,里面清楚写明,1997年她被分配至县卫生局下属乡镇卫生院,2000年还有转正定级的工资表。她由此怀疑自己被人顶替。

  在之后的申诉中,兴和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进一步描述了她当年的“工作轨迹”:自2000年转正定级后,包宏芳被分配至兴和县卫校工作。2008年卫校撤销之后,包宏芳的工作履历戛然而止,在之后的人事调动安排中,再无“包宏芳”这个名字。县卫健委强调,不存在假冒顶替的情况。包宏芳之所以23年来没有到岗,是因为受到通信条件的限制,单位没有通知到包宏芳及其家属;加上当年卫生院工资低,包宏芳不愿意去上班,没有积极联系相关部门。

  这样的回应,相信无论是包宏芳,还是围观的网友,都看得一头雾水。兴和县卫健委口口声声地强调不存在冒名顶替,但他们给出的调查结论,无法完全排除工作被顶替的嫌疑。一个绕不过去的核心疑问是:单位若通知不到人,包宏芳迟迟未到岗,为何没有终止劳动关系,反而为她转正定级?兴和县卫健委称,这是因为时任卫生局局长体恤农村孩子的不易,所以违规办理。但这样的理由丝毫没有说服力。如果真要体恤员工,不是应该千方百计地通知到位,让她早日到岗工作吗?人都不在,转正定级有什么意义,转正定级之后的工资又去哪儿了呢?

  不管包宏芳起初愿不愿意入职,当时单位有没有想办法联系包宏芳,这是解开此案的起点。兴和县卫健委称,通知不到位,是因为受到当时通信条件的限制。当时的情况是毕业生围着单位转,要靠自己积极打听,而不是在家里苦等通知。而包宏芳说,从1997年到2004年,她每隔一段时间便会去卫生局打听,每次都被告知回家等通知。

  既然双方各执一词,单位就应该出示更多的证据,来证明当年自己走了该走的程序,尽到了该尽的责任。既然可以给一天班都没上过的人转正定级,难道就不能多花点心思把人找回来上班?按理来说,包宏芳作为统招统分的学生,在学校应该留有详细的个人资料,当时卫生局有没有委托学校通知?如果电话打不通,有没有派人去包宏芳住址所在地询问?在2004年前,包宏芳没有离开县城,要找到她应该不难。

  如果兴和县卫健委不能证明自己尽到了通知的责任,又不能解释为何要给一个未到岗的人予以转正定级,那么就不要怪他人展开假冒顶替方面的联想。更何况,定级后的“纸面”包宏芳还经历了一次人事上的调动,从卫生院调到了卫校。包宏芳称,曾有卫校工作人员见过“包宏芳”这个名字,还为这个名字制定过工资表。这些都强化了旁人对顶替可能性的想象。

  当然,这只是包宏芳的一面之词,但这些言论是否属实,并非不可查证,只要翻查卫校当年的员工工资记录即可。尽管包宏芳这个名字2008年随着卫校撤销后凭空消失了,这也不代表顶替不存在或者顶替的中断。毕竟现实中借人事调动洗白背景,顶替他人姓名身份后、凭关系更改户籍名字的情况大有存在。不排除有顶替者在一次次的人事调动中,由假名回归到真身,神不知鬼不觉地抹掉了顶替的痕迹。

  总之,兴和县卫健委要摆脱包宏芳被假冒顶替的嫌疑,仅凭现在的解释是无法服众的。对于他们来说,这只是一个普通的工作岗位,对于包宏芳来说,却是她被耽误的人生。可惜的是,包宏芳多年的奔波,没有等来一个能够释怀的答案,而是一纸无情的解约通知。23年的苦苦等待和挣扎,23年来被耽误的劳动权利,不应该只换来一个被彻底抛弃的结果。这件事还有诸多令人费解的迷,需要解答。相关部门不能再打马虎眼,而要以详细的调查释清疑惑,看看到底是哪个环节出了问题,是谁改变了包宏芳命运的轨迹。

申请仲裁解除劳动关系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女子23年前分配工作至今未有通知 申请仲裁解除劳动关系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按实际情况,只要属于劳动仲裁的范围,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处理。

  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仲裁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劳动者可以选择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也可以选择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请求单位依法开具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由于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开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是法定义务,因此用人单位拒绝为劳动者开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的行为是违法行为。所以,劳动者还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7、87条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如果公司不同意解除劳动关系,仲裁是可以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对仲裁范围作了规定,你这属于该范围。且参照第十五条的规定,达成协议后仍可仲裁。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十五条达成调解协议后,一方当事人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劳动关系解除仲裁需要多久

女子23年前分配工作至今未有通知 申请仲裁解除劳动关系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劳动关系解除仲裁需要时间最长六十日。

  我国法律规定,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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