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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1亿多 海口市委原书记获无期 被判无期徒刑是多少年?

来源:法律风云榜 大律师网 时间:2020-12-04 浏览:
导读:【受贿1亿多 海口市委原书记获无期】2020年12月3日,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海口市委原书记张琦受贿案。据调查了解,张琦通过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一亿多元,张琦的行为构成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那么被判无期徒刑是多少年?无期徒刑的特征是什么呢?大律师网小编为您解答。

  【受贿1亿多 海口市委原书记获无期】2020年12月3日,广东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海口市委原书记张琦受贿案。据调查了解,张琦通过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一亿多元,张琦的行为构成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那么被判无期徒刑是多少年?无期徒刑的特征是什么呢?大律师网小编为您解答。

  2020年12月3日,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海南省委原常委、海口市委原书记张琦受贿案,对被告人张琦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受贿违法所得及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张琦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经审理查明:2005年至2019年,被告人张琦利用担任海南三亚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三亚市委副书记、海南省儋州市委副书记、儋州市人民政府市长、儋州市委书记、海南省委常委、三亚市委书记、海口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个人和单位在土地开发、项目承揽、工程推进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07亿余元。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张琦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张琦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涉案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情节,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被判无期徒刑是多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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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期徒刑是没有年限的,是终身监禁的,但是可以减刑。

  被判处无期徒刑就意味着将被剥夺终身自由。无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宣判之日起计算,判决宣判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能折抵刑期,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后,执行有期徒刑,先行羁押的日期也不予折抵刑期。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的规定,无期徒刑罪犯在执行期间,如果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减刑。减刑幅度为:对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般可以减为二十年以上二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对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八条规定,无期徒刑罪犯经过一次或几次减刑后,其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三年,起始时间应当自无期徒刑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无期徒刑的特征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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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期徒刑的法律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对犯罪分子进行关押。这体现了无期徒刑作为刑罚的惩罚性。

  2、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终身剥夺罪犯的人身自由是无期徒刑的最突出特征。

  3、在内容上表现为对犯罪分子进行强制劳动改造,这体现了无期徒刑矫正、教育罪犯,使之成为社会新人的积极作用。

  无期徒刑,是人民法院判决的,对犯罪分子终身剥夺人身自由和政治权利,押送监狱执行强制劳动改造的重刑之一。

  无期徒刑主要适用于那些不必判处死刑,而又需要与社会永久隔离、罪行严重的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和其他重大刑事犯罪分子以及严重的经济犯罪分子。

  根据刑法和监狱法的有关规定,被判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场所执行;凡是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

  根据刑法有关减刑和假释的规定,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认罪服法、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立功表现的,可获得减刑,由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但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犯罪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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