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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红减肥咖啡:成本8元卖298元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如何量刑?

来源:法律风云榜 大律师网 时间:2021-02-23 浏览:
导读:【网红减肥咖啡:成本8元卖298元】减肥变美成为女性之间的热潮,近些年来,出现了很多三无减肥产品,网红减肥咖啡就是其一,严重危害了消费者的健康。据调查发现,网红减肥咖啡加禁药,冒充其他公司生产销售,成本8元卖298元。目前犯罪分子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依法判刑。那么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如何认定和量刑?大律师网小编为您解答。

  原以为喝减肥咖啡躺着也能瘦,但没想到,享“瘦”的同时,头晕、恶心、失眠等症状也随之而来。

  这并不是减肥带来的正常反应,而是因为咖啡中添加了一种被明令禁止添加到食品中、用于肥胖症治疗的处方药——西布曲明。

  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药监局联合发布的典型案例中披露:韩某某、洪某某在减肥咖啡中掺入国家禁止添加的西布曲明并在网上大规模销售,销售金额达800余万元,危害众多消费者身心健康。

  成本8元卖298元,减肥咖啡里加禁药

  2019年1月,上海杨浦公安分局接某生物制品公司报案称:有人冒用该公司名义生产并出售所谓“馈世瘦身咖啡”进行非法牟利。警方调查发现,这款“瘦身咖啡”的包装看着挺正规——粉红色包装盒上,“生产许可证编号”“卫生许可证编号”等一应俱全。

  但经警方调查核实,不仅报案公司从未生产过这款“瘦身咖啡”,这些所谓的正规许可和批文号也均系伪造。鉴定结果显示,该产品中含有国家明令禁止添加的西布曲明成分。

  西布曲明是一种中枢神经抑制剂,具有兴奋、抑食等作用。这种药品必须严格遵医嘱服用并控制剂量,一旦滥用会导致失眠、便秘、血压升高、呼吸困难、肠胃炎等症状。

  这款具有危害性的“瘦身咖啡”却受到了不明真相的消费者青睐。

  警方在走访调查中发现,网络社交平台中有多家“微店”销售这款“瘦身咖啡”,涉及全国多地。

  顺着“微店”这个线索,专案组很快发现了该款产品的上海主要“发货商”毛某,并掌握了其在浦东新区的囤货仓库。

  经过对毛某及其余几家“微店”货物来源、资金进出等梳理分析,警方发现其上游的最终供货商均为河南商丘市的韩某某及其妻子洪某某。

  侦查员一方面佯装成买家在网络平台与夫妇俩进行接触,另一方面则在商丘当地围绕其活动轨迹开展调查。

  经过连续数日追踪,发现韩某某夫妇经常前往商丘城郊一小区内的一幢三层小楼。

  这幢楼房看似平平无奇,但楼内却一直有“嗡嗡”的机器搅拌声和加工声传出。此外,每隔两三天就有货运车辆前来,将一箱箱货物运至几公里外的快递中转点。

  上海杨浦警方很快确认转运货物正是涉案的“瘦身咖啡”。

  2019年3月下旬,专案组集结警力多路出击,分别在河南省郑州市、商丘市、周口市以及上海浦东新区等地开展同步收网行动,一举将韩某某、洪某某等9名犯罪嫌疑人抓捕归案。

  警方共查获减肥咖啡5100余箱、12万袋,药物原料约165千克(西布曲明粉末),生产设备4套,涉案金额达5000余万元。

  成本仅为8元一盒的减肥咖啡,竟以298元的价格出售给消费者。自2018年至案发,该团伙已销售含有西布曲明成分的减肥咖啡百万余件。

  最终,上海铁路运输法院以韩某某、洪某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韩某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罚金1000万元;判处洪某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罚金700万元。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如何认定

网红减肥咖啡:成本8元卖298元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如何量刑?

  一、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在食品加工、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掺入了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处罚。

  在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使用禁用农药、兽药等禁用物质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适用前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在保健食品或者其他食品中非法添加国家禁用药物等有毒、有害物质的,适用第一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明知他人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有毒、有害食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或者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共犯论处:

  (一)提供资金、贷款、账号、发票、证明、许可证件的;

  (二)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运输、贮存、保管、邮寄、网络销售渠道等便利条件的;

  (三)提供生产技术或者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

  (四)提供广告等宣传的。

  三、构成本罪同时构成第一百四十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依照处刑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量刑标准

网红减肥咖啡:成本8元卖298元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如何量刑?

  构成本罪依据具体情形可分别承担如下刑事责任:

  1、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指:(一)造成轻伤以上伤害的;(二)造成轻度残疾或者中度残疾的;(三)造成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者严重功能障碍的;(四)造成十人以上严重食物中毒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五)其他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

  2、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

  (一)生产、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

  (二)生产、销售金额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有毒、有害食品的数量较大或者生产、销售持续时间较长的;

  (三)生产、销售金额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属于婴幼儿食品的;

  (四)生产、销售金额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一年内曾因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

  (五)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毒害性强或者含量高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3、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生产、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或者具有本解释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的“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4、单位犯本罪的,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上述规定处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般应当依法判处生产、销售金额二倍以上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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