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网警巡查执法 4月6日消息:近日,接群众举报,有网民使用多个账号连续发布侮辱南京大屠杀死难者言论,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接到线索后,@南京网警巡查执法 迅速开展工作,于4月2日晚将犯罪嫌疑人陈某(男,19岁,广东普宁人,无业,现居西安)抓获。经查,陈某为博取网民关注,故意发布侮辱南京大屠杀死难者言论。目前,南京警方已对陈某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
网警提醒:网络空间是公共空间,网络社会同样是法治社会,发布网络言论必须遵守法律法规、恪守道德底线。对于胆敢挑战法律尊严、亵渎民族情感的,公安机关必将依法处理。
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刑事拘留如果符合条件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具体条件如下: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判断是否构成寻衅滋事罪,只有构成寻衅滋事罪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寻衅滋事罪与非罪可以根据以下因素进行判断:
对于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寻衅滋事行为,只能以一般违法行为论处。判断行为人的行为是否属于情节严重应该考察以下几个方面因素:
1、行为的方式和手段;
2、行为的直接危害结果和间接不良后果;
3、行为的时间和地点。
4、行为人的一贯表现。
寻衅滋事罪的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为三十七天。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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