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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鹅因虚假宣传被罚45万 虚假宣传工商罚款标准

来源:法律风云榜 大律师网 时间:2021-09-03 浏览:
导读:【加拿大鹅因虚假宣传被罚45万】近日,加拿大鹅因虚假宣传被罚45万,引发网友们的关注。据了解,加拿大鹅关联公司利用广告对商品或服务作虚假宣传,欺骗和误导消费者,销售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产品,因构成虚假广告行为被罚45万。接下来大律师网小编给大家来介绍下虚假宣传工商罚款标准是什么?虚假宣传行为的认定是怎样的?希望有所帮助。

  公开数据显示,近日,CanadaGoose加拿大鹅关联公司希计(上海)商贸有限公司新增行政处罚,处罚事由为利用广告对商品或服务作虚假宣传,欺骗和误导消费者,处罚结果为罚款45万元,责令公开更正并停止发布。

  具体情形为当事人于旗舰店发布的内容中声称,其所销售的产品所用的羽绒混合材料是“均含有 Hutterite 羽绒,这是优良且最保暖的加拿大羽绒”,与实际情况不符,同时会对消费者的购买行为产生实质性影响,构成虚假广告行为。决定文书号为沪市监黄处〔2021〕012021000172号,处罚单位为上海黄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虚假宣传工商罚款标准

加拿大鹅因虚假宣传被罚45万 虚假宣传工商罚款标准

  依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经营者进行虚假宣传的,工商管理部门可酌情给予经营者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五十六条 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

  (二)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

  (三)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四)伪造商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篡改生产日期,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

  (五)销售的商品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的;

  (六)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

  (七)拒绝或者拖延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对缺陷商品或者服务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的;

  (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九)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对损害消费者权益应当予以处罚的其他情形。

  经营者有前款规定情形的,除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处罚机关应当记入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

虚假宣传行为的认定

加拿大鹅因虚假宣传被罚45万 虚假宣传工商罚款标准

  (一)方法

  1、利用广告

  广告的含义有多种,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所称的广告,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活动。

  2、其他方法

  其它方法是指广告以外的方法,其他方法有哪些,竞争法中未作明确规定。

  (二)认定原则

  1、主体

  行为的主体是广告主、广告代理制作者和广告发布者。

  2、行为

  上述主体在客观上对其商品或服务做虚假广告或以其他方式进行虚假宣传。

  3、结果

  上述虚假广告或虚假宣传达到了引人误解的程度,因而具有社会危害性。

  4、主观方面

  主观方面,广告经营者在明知或应知情况下,方对虚假广告负法律责任;对广告主,则不论其主观上处于何种状态,均必须对虚假广告承担法律责任。

  (三)认定方法

  1、商品的特征是指商品的用途、功能以及其它特性。欺诈广告经常把商品的特征大加美化,夸大商品的效能,经过美化的商品也容易受到消费者的信赖。

  2、商品的原料决定商品的功能,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首先需要了解原料是什么,各种原料的比例。如是同一种原料构成的,看是天然的还是人造的等等。虚假广告采用的手法多种多样,比如,商品由两种原料混合而成,广告便以天然原料来招来顾客,有时原料明明是人造的,而广告却故意加上一个美名来掩盖低档原料。

  3、商品的来源作为广告内容之一,主要是从地理上表示商品(或服务)的出处,它对于驰名商品尤其重要,按照广告表示的方式的不同,可分为直接产地广告和间接产地广告。凡是以明确表示一个特定地理概念的广告称之为直接产地广告。如果广告里没有明确表示一个特定的地理概念,但在交易中,消费者通过其他特征,仍然可以知道有关商品的产地,这种广告即称为间接产地广告。

  4、商品的价格在广告中任意变换,借以招来顾客,损害消费者的利益。为了吸引顾客,竞争者通过广告把商品(或服务)宣传得完美无缺,但他们不标价格,不愿把令人生畏的价格(或收费)暴露出来,他们即便在广告中标上价格,也往往标上“引诱价格”而已,这种引诱价格形式很多。比如,表面上告示降价,但实际上价格未变或略有降低,有的广告以降低价格来招来顾客,但实际商品的次要部分降了一些,重要部分未降低,甚至比原来还要高。

  5、企业的历史渊源及规模。例如,在广告中给商店冠以“百年老店”的称号,但实际只有数十年历史。只有几个人开设的合伙企业,仅有几辆小汽车经营出租业,在营业广告上自称出租公司,规模甚小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却以“公司”或“集团”向消费者宣告,如果“商场”和“中心”之类名称不符合实际规模,那么这种广告无疑是欺诈广告,欺诈广告除了会涉及上述商品(或服务)特征、原料来源以及价格等以外,还会涉及有关营业活动的全部情况,企业在市场上的地位和等级。企业及企业领导的经营状况,这些都可以作为广告所涉及的内容,欺诈广告往往将这些情况大力夸张,以蒙骗顾客,还有虚假的还本销售,谎称免费的虚假宣传行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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