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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主在凉面中加罂粟粉1月获利1万5 刑事强制措施不能超过多长时间?

来源:法律风云榜 大律师网 时间:2021-09-06 浏览:
导读:【店主在凉面中加罂粟粉1月获利1万5】近日,江苏连云港,一家凉面店食材里含有罂粟成分被举报。据警方调查了解后确实含有罂粟成分,自使用罂粟粉以来,该店收入比之前多了三分之一,获利1.5万元。目前,嫌疑人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相关工作正在进一步侦办中。刑事强制措施不能超过多长时间?刑事强制措施的类型有哪些?大律师网小编为大家解答疑惑,希望有所帮助。

  近日,江苏连云港。市民向警方反映称,一家凉面店食材里可能含有罂粟成分。经检测,民警发现食材内确实含有罂粟碱、那可丁成分,随后在该店内搜出大量含有罂粟壳成分的辣椒油及粉末。据店主交代,疫情期间生意冷清,就想借此增加收入,自8月7日使用罂粟粉以来,该店收入比之前多了三分之一,获利1.5万元。目前,嫌疑人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相关工作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刑事强制措施不能超过多长时间

店主在凉面中加罂粟粉1月获利1万5 刑事强制措施不能超过多长时间?

  1、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期限《刑事诉讼法》第58条自取保候审后的次日起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2、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视居住的期限《刑事诉讼法》第58条自监视居住后的次日起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3、对犯罪嫌疑人传唤期限《刑事诉讼法》第92条自传唤后次时起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

  4、对犯罪嫌疑人拘传的期限《刑事诉讼法》第92条自拘传后次时起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

  5、对被拘留的人讯问的期限是自拘留后次时起24小时以内;

  6、对被逮捕的人讯问的期限《刑事诉讼法》第72条自逮捕后次时起24小时以内;

  7、拘留后,把拘留原因和羁押的处所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他的所在单位的期限《刑事诉讼法》第64条自拘留后次时起24小时以内(除有碍侦查和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

  8、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期限《刑事诉讼法》第69条第1款、第2款自拘留后的次日起3日以内,特殊情况下可延长1至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可延长至30日;

  9、逮捕后,把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通知逮捕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的期限《刑事诉讼法》第71条第2款自逮捕后次时起24小时以内(除有碍侦查或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

  10、对于扣押的物品、文件、邮件、电报或者冻结的存款、汇款,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解除扣押、冻结;退还原主或邮电机关的期限刑诉第118条自查清后次时起三日以内。

  《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五条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第八十六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刑事强制措施的类型

店主在凉面中加罂粟粉1月获利1万5 刑事强制措施不能超过多长时间?

  新刑诉法对强制措施的适用条件规定得更为明确、严格,这就给办案机关规范执法行为提出了新要求,在适用强制措施时,要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一)拘传

  新刑诉法规定在满足“案情重大、复杂”和“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两个条件下,可以延长拘传的时间,但应注意拘传的目的在于讯问犯罪嫌疑人而非拘禁,在适用时还是应当尽量少延长拘传时间,注意犯罪嫌疑人饮食和必要休息时间的保障。

  (二)取保候审

  1、新刑诉法增加了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但对于保证人未认真履行保证义务的罚款数额及其具体操作程序没有规定,需要在相关司法解释中予以明确。

  2、新刑诉法规定了办案机关在确定保证金数额时应当考虑的情况,没有规定保证金的上限,在适用时应注意保证金不宜过高。在保证金没收问题上,没有明确规定什么情形下应当“部分没收”和“全部没收”,在具体操作中应注意根据实际情形予以区分。

  (三)监视居住

  1、注意保护共同居住的第三人的合法权利。在固定住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执行监视居住的过程中,采取电子监视、不定期检查等方式会给共同居住的第三人造成较大的影响,容易侵犯第三人的隐私权等合法权利,应注意保护其合法权利。

  2、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电子监控以及侦查期间对其通信进行监控应当是公开的监控,在采取电子监控、通信监控等执行措施之前,应当告知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四)拘留

  新刑诉法延长了检察机关直接受理案件的拘留期限,在适用时还是应尽早做出决定,尽量减少犯罪嫌疑人羁押的时间。拘留后立即送看守所羁押,侦查人员进行讯问,应在看守所内进行。

  (五)逮捕

  1、逮捕后不能“以捕代侦”,一押到底,检察机关适时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符合变更强制措施的,要及时变更为监视居住或取保候审。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的,可以变更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2、逮捕后羁押的必要性审查是强制性规定,检察机关应注意从两个方面审查逮捕的必要性,一是实体上有无逮捕必要,二是程序上判断证据有无重大变化,若证据有重大变化,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羁押也需重新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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