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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女员工案涉事男领导不构成犯罪 不构成犯罪怎么处理

来源:法律风云榜 大律师网 时间:2021-09-07 浏览:
导读:【阿里女员工案涉事男领导不构成犯罪】针对此前新闻报道阿里女员工被领导强制猥亵一案,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分局通报称:经依法审查,犯罪嫌疑人王某文实施的强制猥亵行为不构成犯罪,不批准逮捕。那么不构成犯罪的情形是怎样的?不构成犯罪怎么处理?不构成犯罪会有案底吗?针对这些疑问,大律师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知识内容,一起往下了解看看吧。

  济南公安槐荫区分局官方微博9月6日通报,依法对王某文终止侦查,王某文被治安拘留15日。另据央视新闻,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检察院经依法审查,犯罪嫌疑人王某文实施的强制猥亵行为不构成犯罪,不批准逮捕。

  此前报道:

  济南市公安局槐荫区分局8月14日晚通报,针对近日备受关注的“阿里女员工被侵害”一案,公安机关在济南、杭州两地同步全面调查取证,依法开展讯问询问、调阅视频监控、固定提取电子数据、勘验检查等工作。经调查,阿里巴巴集团王某文、济南华联超市张某两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强制猥亵罪,已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经调查,7月27日,阿里巴巴集团王某文、周某(女)等4人到济南华联超市洽谈业务并签约,当晚4人在饭店宴请济南华联超市张某等4人。7月28日上午,周某认为自己可能在醉酒状态下被人侵害,与丈夫通话后于中午报警。

  7月28日12时许,槐荫区公安分局张庄路派出所接110报警后第一时间处警,并于当日受理为刑事案件。值班民警到槐荫区济南西站亚朵轻居酒店后,调取查看监控录像,对房间进行勘查。经查实,周某系退房后报警,其入住房间已打扫。随后,民警立即带领周某前往山东省立医院进行人身检查。28日15时许,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周某举报的男同事王某文到派出所接受调查。

  因案情比较复杂,需多方取证调查,根据相关规定,7月29日,槐荫区公安分局将此案立案审查期限延长30日。8月10日,立为强制猥亵刑事案件。

  经查证,7月27日晚至28日凌晨,王某文先后四次进入周某房间。其中,第一次为王某文等人送周某回到酒店房间休息,随后王某文在酒店门口欲打车离开时,接到一名同事电话告知,周某多次给其打电话说话含糊不清,让王某文去查看周某情况。王某文返回酒店前台,持周某及本人身份证,经前台电话联系征得周某同意后,办理了周某房间的房卡,于27日23时23分进入周某房间,对周某实施了强制猥亵行为,于23时43分离开。王某文第三次进入周某房间是受另外一名身在杭州同事所托,向该同事证实周某已入睡后离开;第四次进入周某房间是取回遗忘的雨伞后离开。

  8月4日,周某再次报警称:“7月27日晚上就餐时因醉酒被人猥亵。”经查证,7月27日21时29分,周某因饮酒过多欲呕吐时,张某陪其一起走出包间,在返回包间途中张某对周某实施了强制猥亵行为。7月28日7时许,周某与张某联系,告知房间号码。随后,张某到达周某所住酒店,敲门进入周某房间后,对周某实施了强制猥亵行为。

  此外,通过大量证人证言等证据,未发现周某被迫出差情况。经查实,7月27日当晚,王某文、张某、周某等6人饮用近5瓶白酒,就餐期间无人强迫饮酒,周某饮用白酒约350毫升。

  案发后,槐荫区公安分局开展立案调查,为确保调查权威、准确、专业,济南市公安局抽调精干力量,组成专案组,商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山东省公安厅刑侦局督导并组织专家参与了案件办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7条规定,犯罪嫌疑人王某文、张某因涉嫌强制猥亵罪,已被槐荫区公安分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没有证据证明有强奸犯罪事实发生。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另据济南检方此前通报:济南市公安局槐荫区分局分别以犯罪嫌疑人张某涉嫌强制猥亵罪、王某文涉嫌强制猥亵罪提请我院审查批准逮捕。经我院审查,犯罪嫌疑人张某涉嫌强制猥亵犯罪,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王某文涉嫌强制猥亵罪一案正在审查过程中。

不构成犯罪的情形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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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构成犯罪即该行为未能满足或全部满足特定犯罪的构成要件。

  不构成犯罪分两种:(1)行为合法的正当防卫、意外事件、紧急避险、执行任务等;(2)行为违法,但情节较轻,不构成犯罪。

不构成犯罪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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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安机关立即释放被拘留的人。公安机关在接到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通知后会立即释放。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不构成犯罪会有案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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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视情况而定。如果不构成犯罪也不被拘留,则不会有案底;如果不构成犯罪但是被刑事拘留,给予行政拘留处罚,会留有案底;如果刑事拘留后当事人的犯罪证据不足或情节显著轻微尚不构成刑事处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予以解除刑事拘留,这样不会留有案底。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条,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

  (一)警告;

  (二)罚款;

  (三)行政拘留;

  (四)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

  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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