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多个头部品牌充电宝厂家因电芯存在安全风险对多批次产品实施召回,同时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已撤销或暂停了多个充电宝及电池芯厂家的3C认证。这些情况表明旅客随身携带的充电宝可能存在质量安全隐患,对民航安全运行的风险持续增大。
民航局通知要求,各航司及其代理人应加强对充电宝起火冒烟事件的警示宣传。通知强调,各机场安检部门要加强对旅客随身携带充电宝查验,严防旅客携带不合格充电宝乘机。要合理设置旅客对充电宝的自弃、暂存区域,明确暂存手续和流程,为旅客自弃、暂存提供便利,提升旅客对政策的理解度和配合度。
此外《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明确规定,禁止携带危害航空安全的物品登机。充电宝作为锂电池产品,属于潜在危险品范畴。民航局的规定是对上位法的具体化,具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此外,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对充电宝实施3C认证管理,进一步强化了产品安全标准,为民航局的规定提供了质量监管基础。
禁止携带不合格充电宝乘机是合法的,这一规定基于航空安全管理的法定职责、国际通行标准以及国内法律法规的明确授权,旨在防范锂电池产品引发的航空事故,保障公共安全。
近年来,全球范围内发生多起因充电宝起火导致的航空安全事故。例如,2025年6月,CZ6850航班因旅客携带的充电宝冒烟紧急返航;舟山飞往揭阳的航班在飞行中充电宝冒烟,机舱烟雾弥漫。这些事件表明,不合格充电宝在高压、低温等极端环境下易发生热失控,引发火灾或爆炸,严重威胁飞行安全。
2025年6月26日民航局发布紧急通知,自6月28日起禁止旅客携带没有3C标识、3C标识不清晰、被召回型号或批次的充电宝乘坐境内航班。
根据我国的法律及交通部门的规定,携带充电宝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严禁在托运行李中携带充电宝。
严禁携带额定能量超过160Wh的充电宝。
携带额定能量超过100Wh但不超过160Wh的充电宝,必须经航空公司批准且不得超过两个。
严禁携带标识不清的充电宝。
如果充电宝不符合规定,可以让送行的亲属或朋友将其带回。部分机场提供寄存服务,但需在规定期限内领取,若未及时领取,机场会统一保管并交由专业公司处理。
大律师网合作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