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温州律师 >> 温州动态

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按这个标准来

大律师网 时间:2019-01-17
导读:XX网讯 近日,市文明办下发《关于发挥市直单位、市属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带头作用推进移风易俗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全市直机关、市属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以良好的党风促政风、正民风。......

  XX网讯 近日,市文明办下发《关于发挥市直单位、市属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带头作用推进移风易俗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全市直机关、市属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以良好的党风促政风、正民风。

  《通知》所指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主要是指组织或操办本人、配偶、子女、父母的结婚或丧葬事宜。根据要求,市直机关、市属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必须严格遵守婚丧喜庆事宜操办所在县相关要求和标准执行;同时,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除执行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所在县相关要求和标准外,还必须严格执行中央、省委、市委关于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相关规定和标准。

  《通知》指出,为主动作出带头移风易俗承诺,党员干部需严格执行“一承诺、两备案、一公示”制度。这意味着,他们在操办婚庆事宜,需提前10个工作日书面备案;操办丧葬事宜等特殊情况,可先口头备案,并及时补办书面备案手续;同时,婚丧喜庆事宜操办结束后,需在10个工作日内将操办实际情况向相关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书面备案。而市直机关、市属企事业单位在接到本单位人员填报的《市直机关、市属企事业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操办婚丧礼俗事宜事后备案表》的3个工作日内,要在一定范围内对本单位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操办婚丧礼俗情况进行公示。

  此外,《通知》规定对违反操办婚丧礼俗事宜规定的,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或通报,取消评先评优资格;情节严重、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法依纪进行处理;将各单位落实操办婚丧礼俗事宜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备案个人有关事项、年度述职述廉和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年度机关党建工作考核、文明单位评选和复评工作的重要内容。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

遇到法律问题,上大律师网在线咨询律师!快速提问,分分钟帮你解答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