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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实施属地管理

大律师网 时间:2019-01-17
导读:XX网讯 日前,温州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发布《关于发挥市直单位、市属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带头作用推进移风易俗工作的通知》,要求严格规范市直机关、市属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遵守婚丧......
XX网讯 日前,温州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发布《关于发挥市直单位、市属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带头作用推进移风易俗工作的通知》,要求严格规范市直机关、市属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遵守婚丧喜庆事宜操办所在县相关要求和标准执行,即实施属地管理。

《通知》所指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主要是指组织或操办本人、配偶、子女、父母的结婚或丧葬事宜。《通知》要求,市直机关、市属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必须严格遵守婚丧喜庆事宜操办所在县相关要求和标准执行,即实施属地管理。驻温中央、省部属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参照此《通知》执行。

市直机关、市属企事业单位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除执行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所在县相关要求和标准外,还必须严格执行中央、省委、市委关于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相关规定和标准。

根据此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温州市移风易俗改革攻坚年行动方案》从去年8月起至2019年7月,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移风易俗改革攻坚年行动。《方案》提出,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全体党员、干部要按照移风易俗属地管理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婚宴报告公示制度。要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报告宴席时间、人数、桌数、标准及礼金收取情况等内容,主动接受属地政府管理,接受干部群众监督。

“市本级干部按属地管理,打个比方,你是市级机关干部,是鹿城人,但是在龙湾举行婚礼,那就遵从龙湾的规定。”相关负责人介绍,“在哪里举办婚宴,就服从哪里的规定。”

《通知》指出,对违反操办婚丧礼俗事宜规定的,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或通报,取消评先评优资格;情节严重、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法依纪进行处理;将各单位落实操办婚丧礼俗事宜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备案个人有关事项、年度述职述廉和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年度机关党建工作考核、文明单位评选和复评工作的重要内容。

目前,全市11个县均已召开深化移风易俗改革推进大会。随着《通知》发布,我市正全域推进移风易俗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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