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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综合行政执法系统全面推行“非接触性”执法

大律师网 时间:2019-08-19
导读: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近日印发通知,在全市综合行政执法系统全面推行“非接触性”执法工作。综合行政执法系统的非接触性执法,是指在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遇到当事人在调查环节、送达环节、执行环节拒不配合等情况,通过信......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近日印发通知,在全市综合行政执法系统全面推行“非接触性”执法工作。

综合行政执法系统的非接触性执法,是指在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遇到当事人在调查环节、送达环节、执行环节拒不配合等情况,通过信息技术手段取得办案需要的证据资料完成案件调查,并运用执法过程全记录方式保障相关法律文书送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实现行政处罚实施的“零口供”执法方式。

在流动摊贩无照经营、沿街商铺跨门、占道经营、建筑渣土运输过程违法行为、机动车辆人行道违停、机动车侵占绿地、共享单车占道投放等领域,各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各基层综合行政执法中队将全面推行“非接触性”执法工作,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同时鼓励各地综合行政执法系统积极探索在其他领域开展“非接触性”执法。

全市综合行政执法系统将在学校周边、农贸市场周边、医院门口、重点商业街区、市容环境问题易发地段和重点区域增设或租用高清监控摄像头,实现全天候24小时全程管控。该系统还要与公安部门共享共用公安摄像头,与交警部门共享机动车辆登记信息;与住建部门合作,实现在建工地的出入口和塔吊视频监控信息共享,通过查看视频监控及时发现违法线索,截取违法事实证据;与市场监管部门共享沿街商户信息;与渣土管理部门共享辖区渣土运输车辆备案信息;与政府大数据管理中心联动,实现其他领域基础信息数据的共享共用。

“非接触性”执法工作是智慧城管的延伸,可以规避执法人员与当事人产生正面冲突的风险,一定程度上可以破解当前一线执法环境矛盾冲突的困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希望通过规范执法行为,争取让70%的问题用服务手段解决,20%的问题用管理手段解决,10%的问题用执法手段解决。实行执法事项提示、轻微问题告诫、共性问题约见、违法行为纠错等制度,由监管型执法向服务型执法转变。

我市综合行政执法系统于去年开展“非接触性”执法试点工作以来,各地都取得了一些经验,为全面推行此项工作打下一定基础。今年4月还将制定出台《温州市“非接触性”执法案件办理指导意见》,明确证据适用、案件流程等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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