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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监局发布2019年第四期食品监督抽检通告

大律师网 时间:2019-08-20
导读:5月29日,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19年第四期食品监督抽检情况的通告》,本次共抽查流通领域296批次食品,经温州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和温州出入境检验检疫技术中心检测,其中合格产品285批次,合格率为96.28%。......

5月29日,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19年第四期食品监督抽检情况的通告》,本次共抽查流通领域296批次食品,经温州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和温州出入境检验检疫技术中心检测,其中合格产品285批次,合格率为96.28%。不合格产品11批次中,检出菌落总数、重金属等超标。

抽查的产品包括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方便食品、饼干、罐头、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食品添加剂等。

菌落总数超标6个批次中,5个为海蜇

不合格产品11批次中,不合格项目为菌落总数超标的有6个批次:

◆平阳县晨珠香烟店销售的即食海蜇头,生产企业为瑞安市金道海蜇加工厂

◆温州市鹿城区大南其春调味品店销售的即食海蜇,生产企业为瑞安市巨新水产加工场

◆乐清市蒲岐福来干水产品批发部销售的海蜇头,生产企业为永嘉县廷丰食品有限公司

◆苍南信实水产品加工厂生产的信实海蜇头

◆永嘉县廷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即食海蜇

◆温州隆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卤鸡翅

检查人员:菌落总数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反映食品在生产、贮存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此次海蜇产品不合格的主要原因可能为:一是部分生产企业为了规避山梨酸和铝超标导致的不合格风险,陆续将原申证单元从盐制水产品改为生食水产品,但生产环境、工艺和原材料等未严格按照要求改造。二是产品在贮存运输过程中,未严格按照冷藏或其他特殊情况进行,容易导致微生物进一步滋生。

5批次中发现重金属、漂白剂、农药等残留

1批次不合格产品:大米

苍南县灵溪镇九鑫大米批发商行销售的御贡长粒香,生产企业为安徽郎溪县三鑫米业有限公司,不合格项为镉检出值超标。

检查人员:镉是一种重金属元素,在冶金、塑料、电子等行业非常重要,却会对人体产生危害。镉在肾中一旦累积到一定量,就可能损害泌尿系统,主要表现为近端肾小管功能障碍为主的肾损害。

1批次不合格产品:生鱼片

乐清市蒲岐福来干水产品批发部销售的生鱼片,生产企业不明,不合格项为检出含有二氧化硫残留。

检查人员:二氧化硫残留主要是因为食品在生产过程中使用了会残留二氧化硫的漂白剂,为起到漂白、脱色、抗氧化和防腐的作用。二氧化硫对人体的危害与食用量、食用时间长短密切相关,如果食用量大,会对呼吸道、胃肠道造成刺激,产生恶心、呕吐等现象。

2批次不合格产品:韭菜

温州市瓯海区菜篮子批发市场蔬菜区2号棚陈敏和李瑛销售的韭菜,来源均不明,不合格项均为腐霉利检出值超标。

检查人员:腐霉利属于低毒性杀菌剂,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导致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农药残留超标的蔬菜,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一定的不良影响。

1批次不合格产品:金丝豆芽

温州菜篮子农副产品批发交易市场刘小珍蔬菜店销售的金丝豆芽,来源不明,不合格项为检出含有4-氯苯氧乙酸钠。

检查人员:4-氯苯氧乙酸钠,用于培育无根黄豆芽和无根绿豆芽,可提高豆芽产量和质量,所产豆芽肥嫩、粗壮、爽口。但是其对人体有一定积累毒性,如果长期服用,会破坏人体激素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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